9月1日起,多地住房公积金政策有新变化,事关公积金缴存、提取、套数认定等,一起来看。
湖北武汉市:优化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使用政策
8月23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灵活就业人员在汉购买首套或第二套住房,或是想将前期已办理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进行置换,都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本次政策优化,还涉及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其中贷款倍数由10倍提高至20倍,缴存系数也进行了全新升级。优化后,以灵活就业人员在开户时一次性趸交7.5万元为例,留存1年后便可贷满120万元。
江苏盐城: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8月28日,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一、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在主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在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此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
此阶段性措施的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实施改善型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改善型住宅(新建商品住房)、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房)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改善型住宅、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不叠加享受。
四、实施存量住房“以旧换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符合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参与该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此政策的实施期限与盐城市存量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的实施期限保持一致。
五、延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有效期
为持续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将《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盐房公积金〔2023〕20号)相关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江西赣州: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部分限制条件
8月27日,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多项优化政策,包括取消“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中关于2011年后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开展公积金异地贷款和提取业务,以及优化首套认定资格等。
在原有与21个城市互认互贷基础上,赣州重磅宣布全面取消缴存限制,一步到位向全国放开,政策从9月1日起执行。全国任何地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赣州购买自住住房时,凡符合赣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均可在赣州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赣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和提前一次性结清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也可按照赣州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江苏无锡:灵活就业人员可享缴存补贴
9月1日起,“无锡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开通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公积金相关业务。
另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无锡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缴存补贴。缴存补贴对象为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在该市行政区域内新增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无锡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补贴多少钱?
灵活就业人员在无锡市累计缴存满12个月,一次性补贴100元,缴存补贴在期满后次月5个工作日内发放至职工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单位缴存职工的,转出前已累计缴存满12个月且未发放缴存补贴的,转移时给予一次性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销户业务的,销户前已累计缴存满12个月且未发放缴存补贴的,销户时给予一次性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补贴在规定的期限内,只能补贴一次。
山东临沂:优化公积金贷款套数的认定范围
8月30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优化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及贷款额度核定标准。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通知》进一步优化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范围。家庭新购普通自住住房,为房屋所在县区唯一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或者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出售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其他政策不变。禁止使用第三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外,《通知》还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标准。符合贷款条件的临沂市缴存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将申请前一年内的租房提取金额与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安徽芜湖: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应届毕业生留芜
8月28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芜湖市应届毕业生留芜的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芜湖市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六个月(含)内,可参照《芜湖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应届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实际缴存,也可以暂不缴存。应届毕业生留芜后,未实缴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