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被留置后,家属切忌“病急乱投医”

和志谈社会 2024-08-17 12:08:49

领导干部被留置后,家属总是希望通过“东奔西突”“挖门盗洞”想办法,能够找到一双“上帝之手”,拯救一家于水火。到底是否有这样一双“上帝之手”?如何应对才能把毁天灭地一样的苦难降低至最低?这是被留置干部家属最为关心的话题。

对领导干部来说,被留置后没有“上帝之手”

所谓”上帝之手“,是指只要找到该资源,被留置的领导干部就可以平安无事的走出留置室、看守所,重获自由,甚至官复原职。

只要翻翻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就可以看出领导干部的留置前置程序严格且繁琐。领导干部被初核、留置程序启动前,就需要报同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签批。主要领导人白纸黑字签批同意后进入的初核程序,往往通过初核已经找到了至少一笔数额的实质性证据,才会发起留置程序,主要领导才会签批同意留置。

在案件通过国家监委或者省监委等指定管辖的情况下,相关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对应的地方监委,也已经根据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完成了上述初核及报批报备工作。经过的决策链条更长,更“不可撼动”。

由此可见,纪检监察机构决策程序非常森严。对于被留置的领导干部(不包括送钱的老板们)来说,在留置已经发生后,想通过“长袖善舞”见缝插针想办法“捞人”,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很多家属、亲朋并不明真相。通过自己已有的朋友圈,到处找人想办法,最终错误认知引向的往往是上当受骗、甚至损失惨重,“屋漏偏逢连夜雨”,造成留置的“次生灾害”。

正确的应对方案

这类案件中,家属往往具有几方面的功能,最好的行动方案就是良好的发挥好自己的功能。

一是证人。被留置的领导干部家属可能被留置、被询问甚至讯问。对于参与了收受钱款、涉案钱款处置的家属来说,原本就可能涉嫌共同犯罪或者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赃物类犯罪。一般来说,只要家属并不是高级别领导干部、没有“过激”举动的情况下,并不会被移送司法。没有一概而论的方案,只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可能性。任何一刀切的方案,都可能导致具体案件中的剑走偏锋、弄巧成拙。

二是实际退赔人。领导干部被留置后,随着案件不断深入,需要退赔的数额、退赔的内容会渐渐明朗。对于原本领导干部家庭个人及配偶账户、房产、车辆等,在已经足够退赔的情况下,往往会被直接查封、冻结。对于不足部分,监委往往会联系家属及时缴纳。对于该部分是否缴纳、如何交涉,也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对于已经查封、冻结的部分,在留置期间、审查起诉期间,基本上是不会返还的,直到审判阶段,需要辩护人结合在案证据分析研判哪些财产是合法所得、哪些是案外人财产,并提供相应地证据证明。在一审下判后,对照判决认定的数额与查扣的财产判项,以及充分考虑没有足额退赔赃款及缴纳罚金就难以减刑的刑罚执行现状,来最终决定如何应对。

三是成为主心骨。即便平日里,是被留置的领导干部在家里“一手遮天”说了算,家属平日就是听从安排的角色,但到了此时此刻,无论多大岁数,都必须立刻马上成长为合格的家庭“危机公关”的主心骨。首要的,在精神上必须“支棱起来”,控制好自己的情绪,进入理性冷静的处理大事的应急模式。自怨自艾、唉声叹气、怕人白眼,都是没有意义的精神内耗。消耗了自己、于事无补还会“贻误战机”。要相信自己实际上才是走出泥潭的唯一稻草。

作者:丁慧敏律师,清华大学刑法学博士,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厦门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毕业论文评审专家、课外指导老师。擅长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曾在某省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担任过几十起厅局级领导案件审理负责人、反腐败协调小组联络人。执业以来曾代理过十余起职务犯罪案件,数起案件取得了个罪重罪不起诉、远低于量刑建议判处、涉案款物依法返还等辩护效果。

办理多起诈骗类、非法集资类、骗取贷款类、侵犯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类、走私类罪等重大案件(多起撤案、不起诉、不定罪),及上亿数额的民刑交叉类案件(作为民事案件被告实现驳回起诉)。

协助张明楷教授整理法学畅销书《刑法的私塾》;在《环球法律评论》《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人民法院报》《人民检察》等法学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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