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闯祸,家长一句‘赔不起’就能了事?”有很多网友都这么认为。
邱先生也挺背的,这车刚提了一个月,落地40多万,然后高高兴兴地开回家过年了,然后他把车停在小区路边上楼吃饭,下楼时却看到一群人在围着看热闹,他本想也去吃个瓜,没想到却是自己的瓜,原来他的车被烧得只剩空壳,连行车证都烧没了!监控显示,当时有一个男孩在车边放烟花,引燃了垃圾桶,火势蔓延到车上。
而媒体报道,有律师表示,10岁孩子因为年龄不够,确实不用承担刑责,但家长必须承担民事赔偿!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失,由监护人“买单”。有网友说:不负刑事责任,总得赔偿别人损失吧,这事总不能不了了之吧。我管你什么没钱,你烧坏人家东西就得赔偿,你们不管好孩子就要负责任,你交了首付也得把首付的钱吐出来赔偿车子的损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其实唯一住房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如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明显超出生活所必需的标准,例如房屋面积过大或价格过高……就看邱先生追究不追究了。
笔者以为:这要是不赔偿,对未来影响极坏。比起无力赔偿,还不如尽力赔偿,在态度上博得对方降低赔款更实在。如果姑息肇事方,那么以后会有更多这样的“穷人”破坏别人的财产而心安理得地不用赔偿。您说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