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改编,无低俗不良诱导,无虚假欺骗行为,旨在以案释法
上海女孩小芳年仅15岁,整日沉迷于互联网的花花世界之中,与其他同龄人一样,小芳也喜欢拍摄自己的臭美视频发布在网络里,当起了同学口中的“颜值博主”。
而她的视频吸引了同城小伙王某,20岁的王某没有正经工作,平日里干点杂活,基本上做不久。
王某关注小芳后,主动私聊她,友好地表示自己很想认识小芳,希望小芳能把联系方式给他。
小芳一看高兴地点开王某的主页,在美颜的加持下,王某俨然是一个年轻的帅小伙,这让小芳也对他很感兴趣,于是给王某发送了自己社交软件的账号。
两人加上好友后,王某每天都主动找小芳聊天,对她嘘寒问暖,关心爱护,这让小芳的内心感到十分温暖,也对王某越来越上心。
除了口头上的甜言蜜语,王某偶尔还会给小芳点奶茶和蛋糕,满足小女孩的味蕾。
在王某的追求攻势下,小芳逐渐沦陷于男人编织的温柔陷阱里,忽略了两人之间的年龄差,加上小芳爱看小说,冲昏头脑的她把小说里“大叔”的魅力套在王某身上,认为自己碰到了一辈子的“真爱”。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小芳和王某开始了所谓的“网恋”,两人在网上聊天腻腻歪歪,仅仅几个星期就以老婆老公称呼,两人还为了追求刺激互发半裸照。
很快,王某不再满足于网聊,多次向小芳提出奔现,将这段关系发展成现实的线下关系。
小芳多次犹豫,她害怕父母知道她网恋之后,会打骂她,甚至还会没收手机,这样她就再也不能玩手机了。
可王某的耐心是有限的,面对小芳多次的拒绝,直接表示不见面那就直接分手,这下小芳急了,她不想失去这段关系,思虑再三只能答应见面。
王某找了一家点播影院,也就是俗称的“私人影院”,作为两人的见面地点,小芳隐约觉得这个地方太私密了,对女孩子来说有点不安全。
但王某信誓旦旦的表示他不喜欢吵闹的地方,而且他尊重小芳的意愿,私人影院里只有他们两人,很适合培养和交流感情。
很快到了见面的日子,小芳向父母谎称自己下午要去同学家玩,父母还大方地给了她一些零花钱,小芳不忍心欺骗父母,但为了真爱她不得不这么做!
到了见面地点后,小芳见到了王某,男人穿的简单随意,看起来和照片长得不太一样,但小芳不在乎这些,毕竟她也喜欢用美颜。
而王某一见小芳,眼神不自觉地从下往上扫视,女孩天真可爱的模样让他心中十分满意,脸上随之露出友善的笑容,将提前准备好的小礼物送给小芳。
小芳在幸福的冲击下,迷迷糊糊地就被王某牵着进了影院的包间。
屏幕里播放着一部爱情片,小芳从来没有看过,而王某表示这是专门为小芳选的电影。
影片中男女主角的亲密画面看的小芳面红耳赤,包间里的暧昧氛围也在不断升温,王某不断看着小芳,眼底尽是贪恋,他的手慢慢抚上小芳的肩头。
小芳一开始没注意到王某的动作,等她发觉时,整个人已经被王某抱在怀里。小芳一时有些抗拒,可王某亲了她一下瞬间让她紧张的呆住。
王某见她害羞的样子,直接将小芳压在身下,双手不断抚摸,想掀开她的裙子。
小芳立马清醒,意识到她不能这样,便抓住王某的手,让他不要这样,态度明确的拒绝王某。
可都到这一步了,王某本来就抱着一次拿下的目的,他怎么会放弃,便用各种甜言蜜语哄着小芳,表示自己会对她负责,同时按住小芳的双手,制止了她的反抗。
尽管小芳不断说着“不要”,但她面对的是一个成年男子,几乎难以反抗,只能哭着被王某实施性侵。
事情结束后,小芳伤心的回到家,她不知道要不要跟父母说,她也不确定王某会娶她的话是不是真的,一番纠结让小芳最终选择告诉父母。
父母知道后很震惊,第一反应是责怪小芳作为女生这么的不自爱,毕竟是自己的女儿受害,骂过之后还是选择了报警。
最终,在小芳的配合调查下,根据DNA检测、两人的聊天记录和影院监控,警方很快以强奸罪将王某抓捕。
2022年10月,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王某五年有期徒刑。‘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王某不顾小芳的拒绝和反抗,强制与小芳发生关系,主观上违背了妇女的意志,客观上实施了性侵,由于小芳已满14周岁,属于普通强奸行为,在三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即便小芳自愿与王某线下见面,并跟他去私人影院,但这并不能代表小芳同意了王某的性请求,只要面对对方的强迫行为,小芳明确拒绝和反抗,王某都属于强奸少女。
不过,王某最终被拍案定罪后,事情还没有结束。2023年6月20日,小芳作为被害人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影院给予精神赔偿。
现行《上海市点播影院建设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中未成年人保护条款明确规定,点播影院应对目测可能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顾客做到主动问询,若出现未成年人不是和法定监护人同行观影的情况,需要求提供未成年人本人、监护人及陪同人的身份信息,并做好详细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
影院前台工作人员接待王某和小芳时,明知小芳是未成年,且和一名成年男子一同进入包间,前台并未要求小芳和王某提供身份信息做好登记,未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对事件的发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影院存在过错,需要对小芳予以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8月1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影院向被害人赔礼道歉,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5万元。
由于私人影院内未成年被侵害事件频发,有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影院的顾客管理,但始终落不到实处,也没有明确的惩罚赔偿机制,此次案例属于上海首例,具有参考价值。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