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底层搬砖多年的HR老白菜,我认为国内玩的这套绩效考核,不过是公司管理者管理者的一种游戏罢了。之所以这么说,并不是我腹黑,而是你自己可以细品是不是这么回事:
如果你遇到一个赏识你的领导,哪怕你什么都不做,你也是优秀的,但如果你的领导看不上你,你做什么都是差的!借用那句大家都熟悉的“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放在这里就是“你永远挡不住一个想找你错误的上级”!

图片来源于网络
就比如从某大厂兴起后四处蔓延的末尾淘汰吧,大多数公司会按照2:7:1或者1:8:1的比例搞前置分布,这就意味着即便大家都很牛或者都合格,在人与人之间的横向对比中,总有人会被归为后面的那个”1“。所以绩效考核成绩不好,真的就意味着你的能力差?反正我是不信的。
但事实就是这么搞笑,很多公司会直接把后面的”1“直接归为”待优化人才“,更有甚者,会以”末位淘汰“为由,将劳动者直接辞退。所以今天我们就说说当劳动者被”末位淘汰“时,有哪些权益可以追索。

图片来源于网络
首先,我们得明确,末位淘汰并不等同于不胜任工作。因为”末位“是员工大排队的客观结果,即便所有人都胜任,也总有人要排在末位的。就比如10个人排队,9个人的都是身高190,只有一个身高185,那么这个185的自然被排在末位,但是你绝对不能说他身高不合格吧?
因此,如果公司仅仅凭”末位淘汰“的结果就辞退员工,那么就构成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按照2N赔偿员工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但如果公司能够拿出明确的证据来证明处于末位的员工不胜任工作(如销售人员不光排名末位,而且还一直没有达成业绩甚至0业绩),那么公司在对其进行相应的提升培训或调岗后,劳动者仍业绩未达标(当然,这个”达标“的标准也要合情合理,且劳动者认同是重要前提),这个时候公司可以提前30天或者额外支付1个月待通知金的前提下,再补偿劳动者n来解除劳动合同。

图片来源于网络
总结起来的话,就是如果公司仅仅以”你考核居于末位“便被淘汰,那么就是2n;如果公司通过”考核居于末位“先关联到”不胜任工作“,然后再针对“不胜任工作”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或者调岗,然后培训或调岗后再次通过考核证明劳动者仍不胜任岗位,这个时候解除劳动合同就是n+1。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最后,我还想表达一下自己对于绩效考核的观点:他不过是一个公司管理者PUA员工的游戏而已。在这个游戏里,大家被强制分成1:8:1或者2:7:1。游戏规则是什么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无权拒绝,所以你只能陪他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