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运河区水月寺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沧运水罚决〔2024〕004号”处罚决定书: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因施工现场未采取及时覆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第三款,被依法处罚3万元。
日前,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沧州市运河区水月寺街道办事处作出的“沧运水罚决〔2024〕004号”处罚决定书: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因施工现场未采取及时覆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尘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第三款,被依法处罚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