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4日,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在包头中院开庭审理王永明涉黑案,徐昕、袭祥栋、李仲伟、王飞、范辰、冯延强等十多名法学专家、刑辩律师前往包头为王永明等人辩护。一审法院能否借用二审法院、合议庭人员组成等成为此次庭审的焦点。
一审法院借用二审法院开庭被指违法
2020年7月4日,在进行了两天的庭前会议之后,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法院罕见利用周末开庭审理王永明涉黑一案,截至7月6日,庭审已进行了三天。由于此次庭审是高新区法院借用包头中院的法庭进行开庭,下级法院能否使用上级法院的法庭进行庭审,也成为此次庭审的焦点。
稀土高新区法院借用上级法院开庭
早在之前举行的庭前会议上,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等辩护人就对一审法院使用二审法院表示反对,称这种做法不仅模糊了一审和二审的界限,也属于违法行为。
出席庭前会议的一名法官问:法律有规定我们不能借用上级法院的法庭吗?王飞律师回应说: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大一的法学生都知道的常识。
稀土高新区检察院检察官李书耀则发出疑问:“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哪个法律规定或者法律原则?
徐昕回答说:第一,这是一句法谚,也是法理。对于公权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私权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正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第二,《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这些法律都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即“法无授权不可为”。第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听了徐昕的阐释,李书耀说:决定中说的是行政机关,而检察院和法院是司法机关。
徐昕对此回应道: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应当坚持党的领导,对党的重要决定文件中提到的国家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必须贯彻执行在司法活动当中。而且,在2015年9月22日举行的司法责任制改革专题培训班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也强调:“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虽然徐昕等人提前进行了“普法”,但庭审开始以来,稀土高新区法院依然在借用包头中院的法庭进行庭审,只是法庭的显示屏上打上了“稀土高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字样。
律师对合议庭组成有异议
7月6日进入庭审第三天,参与辩护的袭祥栋、徐昕、吴俊、冯延强、李爱军、周海洋、王振江、王飞、李啟珍、郑世保、范辰等十多名律师,向包头市检察院、市监察委、市政法委发出联名控告书,控告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组成人数违法,要求立即中止审理并重组合议庭。
参与此次庭审的辩护律师
控告书称,2020年7月4日,王永明等12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由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在包头市中院开庭审理,合议庭由郝喜喜、曹波、刘丙辰三位法官组成。庭前会议期间,我们多位律师向法庭提出,稀土法院合议庭组成严重违法,应立即中止审理并重新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本案,理由如下:
一、本案合议庭人员组成违法,合议庭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本案是社会广泛关注、社会影响较大的案子,按照上述规定,合议庭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但目前合议庭仅由法官组成,严重违法,应予立即改正,否则所进行的所有庭审全部无效。
二、本案合议庭组成人数违法,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七人组成。《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本案属于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七人组成。
“请求立即监督和要求稀土法院中止本案的审理,并重新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控告书最后称。
两名律师被取消辩护权
7月6日上午,庭审刚一开始,合议庭就以“处理意见”的形式,宣布取消因庭审时间冲突、暂时不能参加本案庭审的李啟珍、李爱军两名律师的辩护资格,称两位律师“擅自退庭,不得继续担任本案的辩护人”。
法院大厅的展板上,当事人罪名前无“涉嫌”字样,被指“未审先定”
两名律师表示,早在此次开庭之前,他们就已书面告知稀土高新区法院,此次庭审与山东荣成法院的一个庭审时间上存在冲突,荣成法院庭审通知在先,稀土高新区法院的通知在后,他们请求法庭调整开庭时间,但稀土高新区法院并未调整。他们参加别的庭审,也已经征得委托人即本案被告人的同意,而且暂时退庭也不影响被告人的另一名律师继续为其辩护,不影响庭审的进行,合议庭没有任何理由剥夺他们的辩护资格。
徐昕、李仲伟、李爱军等律师表示,取消律师辩护权,是对律师辩护制度的公然挑衅,他们将向司法部、全国律协、内蒙古司法厅、山东省司法厅等机构反映此事。
——延伸阅读:王永明涉黑案
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2019年4月4日,当地警方将王永明等4人抓捕归案,4月10日,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王永明等8人决定逮捕。警方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等13个罪名,对王永明等12人移送起诉。警方通报称,该组织主要通过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虚假诉讼等手段,在包头市范围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但王永明的女儿称自己的父亲是被别人陷害,一直在通过多个渠道为父“喊冤”。(来源:大白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