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徐先生去本地的餐厅吃饭,点了四道菜后就让老板算一下多少钱?对方说334元,徐先生觉得有点贵,就拿起单子自己看,这才发现8碗米饭居然要90元钱,老板看到徐先生的表情后,决定不卖给他了。徐先生是呼伦贝尔的人,他当天是和朋友一起去办事,到了中午的时候,他们肚子有点饿了,于是就进一家餐厅,点了4道家常菜。菜点好后,徐先生就让老板先把账算一下,因为他怕朋友到时候和他抢着来付账,毕竟他是当地人,必须要尽这个地主之谊。随后老板就用计算器三下两下就把价格算出来了,并告诉徐先生,一共334元。而徐先生听到这个价格后,觉得有点不可思议,才点了4道菜,怎么可能这么贵呢?于是就把单子拿起来自己看。一份尖椒炒肉98元,加工鱼40元,笨豆芽炒粉48元,黄馍土豆片58元。另外还有8碗饭90元。按照当天的菜价来看,这个价格确实很贵,因为徐先生就是本地人,他对这一块很了解,不管是景区以内,还是景区以外,这个价格都属于是贵的。并且他也质疑8碗饭为什么要90元钱?虽然徐先生在视频里面并没有说他们是多少人?但是从点的4份菜来看,最多也不超过5个人。
即使我们再增加几个人,就算是一共8个人吧!那么每碗饭也要11.25元,这是什么地方的米,煮出来的饭要这么贵的价格?不过后来老板也站出来解释了,他们的一碗饭是很大很的,可以满足五六个人吃,还说徐先生就是来博取流量的,不是真正来吃饭的。不过大家又想,一碗饭可以满足五六个人吃,那么8碗饭,难道当天有40个人?如果那样,40个人吃4道菜,那也不科学呀!所以还是出在价格贵的问题,不过老板说他们是明码标价,不存在欺诈。事后老板没有卖给徐先生他们,因为觉得对方太计较了,宁可不做他们的生意。当然,对于老板不卖菜给徐先生,大家也是各说纷纭,有人说是老板不敢卖给徐先生了,怕这么精的人,到时候找他们麻烦。也有人说,既然店家是明码标价,就不怕别人找事,只是他们觉得徐先生嫌价格贵,于是就不想做这单生意了。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一、8碗米饭90元到底贵不贵?是否违背了法律?徐先生没有说是多大的碗,是哪里的大米?不过一般餐厅的大米也就三四元一斤,以这样来算,两元一碗就足够了,再大的碗卖11.25元是有点偏贵。不过卖得再贵,也必须明码标价才对,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餐厅标明商品的价格和规格的。餐厅如果做到了这些,徐先生就可以自主选择了。所以餐厅负有提前告知的义务,最直接和简单的方式,就是在价目表上标注清楚价格。如果没有标注清楚,却还要收取这笔费用,那就违法了,因为餐厅是不可以收取标注以外的任何费用。二、老板最后不愿意卖给徐先生了,这种行为可以接受吗?消费者和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以他们都可以享受公平交易的权利。不过在平时的交易中,消费者因为种种因素,感觉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才着重强调了消费者的权益。如果在交易中,餐饮违背了公平、诚信,自愿的原则,就会认为对方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当然,如果餐厅是明码标价,价格也符合市场价的,根据公平交易的原则,餐厅是可以拒绝服务,不卖给徐先生的。本事件中,8碗米饭90元钱到底贵不贵?这要看看碗到底有多大?是不是像老板说得那样,足够五六个人吃了。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