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过程中有偿“假结婚”协议,是否无效?

房产小哥赵玉涛 2025-04-26 13:47:04
拆迁利益驱动下的虚假婚姻协议纠纷解析一、案件背景与交易模式

2022年春季,柯某获悉所在村落将启动征拆,根据当地补偿政策,已婚家庭可额外获得50平方米安置面积。在中间人吕某撮合下,柯某与素未谋面的卢某达成协议: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卢某将户籍迁入柯某所在村集体;若房屋被征收,柯某独享安置补偿,卢某获20万元报酬。同年6月,双方完成结婚登记并签署附条件《离婚协议书》,约定拆迁后解除婚姻关系,柯某先行支付10万元,剩余10万元待拆迁实施后支付。

二、协议破裂与司法博弈

因征拆计划搁置,双方约定的两年婚期届满。卢某以拆迁未实现为由诉至某法院,要求柯某支付剩余10万元并解除婚姻关系;柯某提起反诉,主张返还已支付的10万元。经查,双方登记结婚后从未共同生活,户籍迁移仅为套取征拆利益。

三、司法裁判逻辑与依据婚姻效力认定某法院援引《民法典》第1046条婚姻自愿原则,认定双方欠缺结婚真实意思表示,构成《民法典》第146条规定的通谋虚伪婚姻。但因现行法律未将虚假婚姻列为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故仍依程序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协议效力否定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69条,附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在未完成离婚登记时尚未生效。法院认定《离婚协议书》中20万元补偿条款实为虚假婚姻的对价,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153条判定协议无效。不当得利返还裁量某法院采用过错分担原则:柯某支付的10万元属于不法原因给付,本应适用"禁止得利原则"全额没收但考虑卢某因户籍迁移导致原村集体权益受损(如土地承包权灭失),酌定卢某返还50%款项该裁判平衡了法律刚性规定与个案实质公平四、司法警示与社会影响制度漏洞揭示本案暴露征拆补偿政策的监管盲区:某村规定未设置婚姻存续时限要求(如需共同生活满2年)户籍迁移与安置资格挂钩存在套利空间司法导向功能某法院通过判决书释明:虚假婚姻虽不导致婚姻无效,但相关财产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要求完善征拆资格审查机制类案预防价值据某省高院统计,近三年类似虚假婚姻诉讼量年均增长37%,本案确立的"违法成本内部化"裁判规则(即参与者分担损失)可有效遏制投机行为。五、风险防范建议政策制定层面设置婚姻关系真实性审查条款(如需提供共同生活证据)建立安置资格动态核查机制(如每年复核婚姻状况)司法实践层面探索虚假婚姻损害赔偿制度,允许行政机关追缴非法所得对职业婚配中介纳入非法经营罪规制范畴公众教育层面制作普法案例动画,通过政务新媒体矩阵传播在征拆区域开展"婚姻法律风险"专项宣讲

此案判决形成三重效应:对投机者形成"竹篮打水"的震慑效果,对行政机关发出制度补漏的倒逼信号,对社会公众作出"婚姻非工具"的价值引导。数据显示,某市征拆领域虚假婚姻申报量在判决公布后三个月内下降62%,彰显司法裁判对社会治理的穿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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