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业主的视角 2024-05-07 21:20:46

  2024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即将开始,我区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于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规定的适龄儿童。

  二、登记办法

  (一)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凡符合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家长须在规定时间把相关资料递交到登记范围学校。

  1.网上报名

  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至11日。

  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网址:http://zs.gzeducms.cn

  适龄儿童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填报信息,下载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

  2.递交资料,学校复验

  请于2024年5月12日至20日内按报名系统预约的时间到登记范围学校递交纸质资料复验。递交资料内容详见《2024年越秀区适龄入学儿童递交资料指引》(附件1)。如在核查过程中需提供其他佐证材料,请家长支持配合。

  温馨提示:凡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家长应在报名前尽快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监护人(父或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房产所在地的登记范围学校办理入学登记。

  (二)具有广州市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具有广州市非越秀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承租人,以越秀区租赁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在广州市内没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其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的审核时间应在2023年4月30日(含4月30日)前,租期至少到2026年4月30日(含4月30日)(以租赁登记备案期限时间为准),按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登记办法申请办理,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本区户籍特殊儿童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未入学适龄特殊儿童(无法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环境的中重度智力障碍、孤独症、脑瘫及多重障碍等类型儿童),请于2024年5月7日至11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报名,并于2024年5月12日至20日致电我区启智学校(020-81886383)预约登记审核资料时间,需提交资料内容以学校通知为准。

  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应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广州市启聪学校报名就读。

  (四)延缓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

  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请于2024年5月7日至11日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报名,并于2024年5月12日至20日内按报名系统预约时间到登记范围学校递交纸质资料。

  办理延缓入学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儿童户籍地登记范围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区级及以上医院相关佐证材料,并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限原则为一年,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五)符合广州市教育局和越秀区有关规定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1.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附件2)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按学校指定时间到校登记。

  2.符合《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条件的适龄儿童

  (1)符合《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附件3)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监护人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按学校指定时间到校登记。

  (2)2024年朝天小学继续试点开设“港澳子弟班”,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申请报读。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朝天小学”获取有关信息。

  以上符合广州市教育局和越秀区有关规定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按要求准备佐证资料,按学校指定时间到校登记。

  三、符合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按《2024年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学位安排简述

  详见《2024年越秀区公办小学招生问答》(附件4)

  五、录取及注册时间

  (一)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学位,学校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家长于6月14日至18日到校领取《学位分配通知书》。

  (二)新生注册时间:6月29日,请家长按接收学校通知要求办理注册手续。

  六、补报名流程

  对未能在5月20日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请于8月26、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进行补登记,由一位家长携带所需佐证材料到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地址:大南路仙湖街62号)统一办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七、登记范围学校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各学校门口张贴的公告)

  登记范围学校: 。

  递交资料地址: 。

网报预约现场复验资料时间: 。

符合广州市教育局和越秀区有关规定的非穗籍适龄儿童资料登记时间: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咨询和预约)

  八、2024年越秀区公办小学招生流程

附件:1.2024年越秀区适龄入学儿童递交资料指引.pdf

   2.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pdf

   3.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pdf

   4.2024年越秀区小学招生问答.pdf

   5.2024年越秀区小学新生登记范围.pdf

6.2024年越秀区公办小学咨询电话一览表.pdf

越秀区教育局

  2024年4月30日

2024 年越秀区适龄入学儿童递交资料指引

一、请适龄入学儿童家长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登记信息并下载打印《广州公办小学学位申请表》,按报名系统预约

的时间到登记范围学校递交纸质资料复验。

资料复验时间:2024 年 5 月 12 日至 20 日(具体以网报系统预约时间为准)

二、资料要求: A4 纸规格复印(双面更环保),图文需清晰。请将资料按下表中“资料类别”依次整理好,用 A4 纸大小

的信封装好密封,信封面写上“XXX 小学一年级新生登记资料,XXX(适龄儿童姓名)”。

家长填写表格的内容和提交的佐证材料均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后果自负。

温馨提示:

1.如离异家庭的孩子,只需提交跟随生活的一方监护人的资料。

2.如儿童的哥哥、姐姐现在越秀区公办小学就读 1-5 年级的,需提交哥哥、姐姐的户口页和出生证页,附在所有资料后面。

三、以下是各类别所需提交的基础资料,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按实际需要请家长增补佐证资料,望配合。

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

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做好港澳居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维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粤教外函〔2018〕456 号)、《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穗教转〔2019〕51 号)及《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规字〔2021〕3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的港澳居民子女,包括父(或母)是港澳人士且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子女,以及持《港澳居民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适龄子女和适龄儿童少年是指,当年 8 月 31 日前(含本日)年满 6 周岁(按报名当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所列招生对象的出生日期范围)且尚未入学的儿童,或当年在越秀区就读公办小学六年级的港澳居民子女。

(二)申请人为该儿童少年的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父母双方不得同时申请,所提供的材料需属同一申请人。

(三)申请入学年级: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一年级。

第三条 申请小学一年级公办学位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越秀区小学一年级公办学位,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 申请人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1,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2. 仅申请人的适龄子女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且具有越秀区户籍,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房产所在地或合法租赁的唯一居住地所在服务范围学校提出申请,并把以下材料原件递交学校审核:

(1)申请人或其子女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若仅申请人的适龄子女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其申请人须提交户籍佐证材料;

(2)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身份佐证材料、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的婚姻情况佐证材料;

1 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2 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越秀区自有产权住房;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房产,其适龄子女居住在直系祖辈自有房产;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而在越秀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承租人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持房屋租赁合同,截止到报名当年 8 月 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3)申请人居住地佐证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的租赁备案等);

(4)申请人在广州市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第四条 申请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越秀区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经审核公示通过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1. 父或母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其子女具有越秀区应届公办小学学籍,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3,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4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2. 仅申请人的适龄子女已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且具有越秀区应届公办小学学籍,申请人须为适龄儿童的合法监护人,且具有越秀区户籍,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并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

(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递交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通过越秀区公办毕业小学通知下发):

3. 在广州市有合法稳定工作,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者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4 .申请人或其配偶拥有越秀区自有产权住房;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房产,其适龄子女居住在直系祖辈自有房产;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而在越秀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承租人为申请人或其配偶,持房屋租赁合同,截止到报名当年 8 月 31 日房屋租赁合同及登记备案已生效一年或以上。

(1)申请人或其子女办理的《港澳居民居住证》,若仅申请人的适龄子女办理《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其申请人须提交户籍佐证材料;

(2)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身份佐证材料,子女出生证、申请人的婚姻情况佐证材料;

(3)申请人居住地佐证材料(房产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的租赁备案等);

(4)申请人在广州市工作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

第五条 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子女申请入读越秀区公办学校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在实施期间如相关政策依据变化,按具体情况修订后公布执行。

第七条 以往公布的相关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八条 本细则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24 年越秀区公办小学招生问答

一.什么是就近入学?

“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制定义务教育办学条件标准、义务教育实施步骤和规划统计指标问题的几点意见》规定,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应在 3 公里以内。在这个范围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学校的分布及生源情况,统筹划分服务地段,统一分配学位。

二、学位安排有什么具体办法?

以下几类情况的学位安排办法:

1.完全房产住户

(1)常住户: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房产为适龄儿童父或母全权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权所有、父母与子女共同全权所有),由对口小学接收。

(2)新住户:对在当年 5 月新生报名前购买现楼并于 8 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的一手房业主子女,由对口小学接收。在报名之日后购买并于 8 月底前具备居住条件,且符合接收条件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即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在实居地周边学校安排学位)。

(3)二手房住户:已购二手房且人户一致的业主子女(需提供房产证),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没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原业主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小面积房产住户:适龄儿童的父母截止至 2015 年 4 月 15 日前(含 2015 年 4 月 15 日)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建筑面积在 30 平方米以下(不含 30 平方米)的独立房产,并实际居住,由对口小学接收。

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后通过购买或转让等方式拥有的独立房产建筑面积在 30 平方米以下(不含 30 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不完全房产住户(指与适龄儿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拥有):适龄儿童的父母拥有的不完全房产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居住地则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3.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是祖辈(直系亲属)家,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和实际居住地均在此祖辈家,由对口小学接收。适龄儿童与父母的户籍搭在祖辈家,但适龄儿童的父母另有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由房产或其他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4.随非直系亲属住户:居住在适龄儿童非直系亲属的房产,该居住地为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儿童父母没有单位分房、自购房、租房等),人户一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5.租住户:

(1)具有越秀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

①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产权房,人户一致并能提供相关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在越秀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学生,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在对口小学在读 1–5 年级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②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单位产权房,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内,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具有广州市内其他区户籍(不含越秀区)的适龄儿童,其父母为承租人并租住越秀区辖内的房屋,是其在广州市内的唯一居住地:已办理完备手续(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有效期内房屋租赁合同,并经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单位审核时间应在 2023 年 4 月 30 日(含 4 月 30 日)前,租期至少到 2026 年 4 月 30 日(含 4 月 30日)(以租赁登记备案期限时间为准),同时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没有小孩在越秀区小学登记就读 1-5 年级,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如不符合以上条件,需回户籍地申请学位。

6.集体户:适龄儿童及父或母均属广州市越秀区集体户并实际居住在本区,集体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应到实际居住地申请入学,学位安排办法视情况参照以上 1-5 类执行。

7.拆迁户:根据拆迁协议内容,由拆迁方提供居住地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并实际在我区辖内居住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拆迁协议和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凡符合统筹安排条件的学生以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实居地 3 公里范围内的学校。

三、何谓空挂户或搭户?该如何处理?

以下四种人户分离的情况属空挂户或搭户:(1)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相一致的。(2)户籍空挂在已永久性拆除的街、巷、楼房,并已作安置的,如地铁、内环路、房地产开发等永久性的拆迁户。(3)把户籍挂在诸如办公楼、商铺等不符合居住条件的地方及宾馆、招待所的。(4)属集体户口和将户口挂在亲戚、朋友、同事家的。

凡属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或空挂户、搭户的适龄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尽快把户口迁移到小孩的法定监护人(父母)房产所在地,使人户一致,并到法定监护人(父母)实际居住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因客观因素造成人户分离的,需提供不得迁移户口的佐证材料,并到实居地的对口学校办理登记手续。

四、一孩就读对口小学,二孩符合对口入读条件能入读对口学校吗?业主的二孩符合对口入学条件,也可入读对口小学。

五、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符合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按规定时间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有关指引办理登记手续。详见《2024 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对未能在 5 月 20 日前按规定依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又符合我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请于 8 月 26、2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2:30-5:30)进行补登记,由一位家长携带所需佐证材料到越秀区少年宫大南校区(地址:大南路仙湖街 62 号)统一办理,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六、非穗籍的适龄儿童需要在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上报名吗?

不需要。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是提供给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使用。

七、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港澳居民子女如何登记入学?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符合《越秀区港澳居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有关指引办理登记手续。详见《2024 年越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简章》。

八、中重度特殊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越秀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中重度特殊适龄入学儿童(含 Zhi 障、孤独症、脑瘫及多重障碍等类型),可到越秀区启智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视力障碍、听力障碍儿童应到广州市启明学校、启聪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特殊儿童经越秀区特殊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评估,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安排启智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

九、可否提前入学?

小学招生对象是当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年满 6 周岁且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未满 6 周岁(至当年 8 月 31 日止)的儿童不属于当年招生范围。

十、可否延缓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 6 周岁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地服务范围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上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并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以上内容根据《越秀区户籍适龄儿童公办小学学位安排须知》整理,解释权归越秀区教育

局。(小学招生咨询电话:87783360、监督电话:87784260)

2024年越秀区小学新生登记范围

越秀区公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一览表

来源:广州越秀教育

你们小区有遇到过类似情况吗?有什么应对方式?欢迎到评论区分享!任何相关事项,都热烈欢迎大家来稿欢迎投稿:邮箱YZSJ136@126.com微信YZSJ136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公众号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0 阅读:0

业主的视角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