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经过一个多星期的调解,最终,双方还是闹到了这一步,旁人都能看清的事情,非要闹到检察院,究竟是父爱泛滥追责,还是人性的扭曲呢?
河北保定一位11岁男孩跟随父亲,在道路上高速行驶,意外摔倒在地被过往车辆,躲闪不及碾压当场殒命的事件,相信很多人都在持续关注;
就在众人都以为此事,肇事司机要被追究民事责任时,结果,去世男孩的家属,不愿意和解,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
8月22日,检察院回应,案件确实“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移送了过来,不过,究竟成立与否,还在办理阶段,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一般来说,案件送到检察院,大多数情况下,出了人命的案件,肇事者一定会判刑的,一旦背负刑事,除了当事人受到影响,当事人的家属,也会被牵连,比如,孩子考公。
至于为何事件闹到这一步,明明有无辜躺枪成分存在的肇事者,以及家属,为何没有发声喊冤;
其主要因素,不想激化矛盾,毕竟,死者为大,何况,肇事司机,多少有点责任。
目前,据可靠消息,案件的争议点,主要在于男孩的父亲,一直抓着“道路未交付机动车违规上路”不放,不愿和解。
而肇事司机这一方,因为对此也有争议,认为自己倒霉,一旦接受和解方案,他承担的责任过大,所以和解出现了困难,僵持不下,事情闹到了检察院。
推测肇事司机三种情况:
第一种:不认罪、不认罚:
事发路段,肇事司机以未看到禁止通行标识为理由,认为过错方应该是施工方,未履行责任;
诚然, 这事发生在其他人身上,若是看到其他车辆驶入,又没看到“禁止通行”标识,以为道路开通,正常道路开通,出了车祸,就应该是民事,而不是刑事。
其次,男孩的监护人,违规带着未满12岁的孩童在道路上高速行驶,理应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二种:司机认罪不认罚:
肇事司机认罪,确是因为驾驶机动车,驶入未开通的路段,导致过失致人死亡,不过,不愿意赔偿,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会根据实际情况,定刑期。
因为,据当地施工方描述,事发路段,有限速标识,还有明确的“非施工车辆,禁止驶入”标识,并且,还有施工车辆在施工中。
第三种:司机认罪认罚:
肇事司机因为个人过失,驶入未开通的路段致人死亡,以及男孩监护人(父亲),带着男孩高速骑行自行车,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确定赔偿方案后,肇事者积极赔偿,并得到家属谅解,就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这也是目前,肇事司机最希望的结局,而这个方案的走向,取决于男孩的父亲。
不过,即便第三种方案,是案件最佳的走向,但是,对于肇事司机的家庭情况,有点困难:
据知情人透露了,肇事司机的家庭经济情况不乐观,司机是一名焊工师傅,又是在县城,一个月收入就六千元左右;
上有七十多岁的父母要赡养、中有白血病妻子要救治、下有两个十几岁孩子要帮扶;
即便愿意赔偿,保险公司也只能赔偿60%-70%,对于剩下的一部分,对于他而言,也是天文数字。
时至今日,见肇事司机被移送检方,面临判刑,引起诸多网友的不满,主要觉得司机很冤枉,司机行驶速度本身就不快,而男童骑车摔倒后,与司机驾驶车辆的距离,以及高超出了规避距离,致使来不及反应,而造成的碾压,并非故意;
将过错归结到司机身上,有失公允,相反,男孩的监护人,理应有自知之明,承担过错,拿一部分赔偿,达成和解。
一位网友就此事,是这样评论的:“虽然最伤心的是家属,但是我真想让孩子爸爸去教监狱里忏悔!后悔!我们做父母的,都是第一责任人!要为自己孩子的生命安全负责任!孩子爸爸一点责任心没有!我也骑行,我知道当时的速度有多快!太不负责任了!我很气愤!”
而事情到了这一步,只能用“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来释怀众人的不满情绪了。
无论是父母,还是司机,希望经此一事,父母对孩子的监护要尽责尽力,而司机师傅们,驾驶机动车要约束自身,不要以为有人先坏的规矩,便纵容自己犯错。
那么,对于此事你们有何看法?
司机无责!孩子次责,他爸主责!赔偿司机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法官乱判的话,后果自负!
实在是太冤枉了司机,最可恨的还是那位男孩的父亲
荒唐。
道路未交付,禁止一切车辆行驶。你个扑街,单车不是车?你作为父亲,责任最大
这不就是交通事故吗?可以随便改性质?
司机有责?无语!!!!
撞死人了打死都不认责任,后果太严重了。要是我宁愿做牢,不认不赔!
这变的真快…前几天还有记者采访说这个路段没有标示没有路障
闹到了这一步就继续报道吧 不要不了了之 等待这个历史性的判决结果
司机太冤了!一点责任都没有!
这个司机冤死了,没责任的爹坑了儿子,还要坑司机
司机何罪之有
这不瞎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