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骅市居民反映,北海路(迎宾大街至海丰大街段)辅道、便道续建及整修工程的招投标过程存在诸多疑点,涉嫌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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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官方公示信息,2024年9月黄骅市广达路桥有限公司以331.765802万元价格中标该工程,11月底前完工,招标单位为河北渤海国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深入调查企业关系可知,河北渤海国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黄骅市广达路桥有限公司系全资控股,而黄骅市财政局为河北渤海国控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即该项目实际控制权在黄骅市财政局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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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类似情况并非首次出现。2022年12月,在黄骅市财政局作为招采单位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服务项目中,由黄骅市财政局持股100%的黄骅市金都花园酒店中标,中标金额为310万元。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然而,黄骅市财政局下属公司屡次参与其上级单位投标项目并中标,这一情况令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饱受质疑。
招投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性,是公共资源合理配置与工程项目质量保障的重要基础。就此次黄骅市北海路工程招投标情况而言,若存在违规行为,其负面影响不容小觑。一方面,可能损害其他潜在投标单位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另一方面,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等严重后果,对城市建设及公共利益保障构成重大隐患。
鉴于此,强烈呼吁相关监管部门立即对此次招投标过程展开全面、深入、细致调查,查明相关企业间股权、管理等关键信息,准确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唯有确保招投标活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方能切实保障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公正透明,保障城市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期待黄骅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加大招投标工作监管力度,推动招投标流程规范化、合法化,以实际行动回应社会关切,捍卫公平正义。同时,完善招投标制度,从根源上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共同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助力黄骅市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