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大河之水》,梁锦秋回国后就跟于丹娜合伙开了一家税务公司。

于丹娜看中的就是梁锦秋的专业和人脉关系。
专业上的事,由梁锦秋负责。
那于丹娜负责什么?负责出钱和经营啊!
梁锦秋哪里都好,可问题就是她没有那么多钱,因为父亲的关系,他们家欠了很多债,这不刚刚还完吗?
所以她要创业,必须跟人合伙。
于丹娜和梁锦秋也是一拍即合,两个人原本就是好朋友,于丹娜有钱,还善于经营,她也有这个心,那两个人就合作了呗。

一开始合作的时候,两个人是非常融洽的。
连梁锦秋和梁母住在哪,都是于丹娜安排的,梁锦秋当然不会有什么不满意了。
可随着开始接活儿了,问题才逐渐显现,两个人压根不是一路人呢?
就拿芋茴这件事来说,创始人让自己的前妻代持芋茴的股份,却有意隐瞒这件事,不就是为了偷税漏税吗?
于丹娜的意思,其实就是帮忙遮掩,这样才可以长期合作,一切都是为了赚钱,甚至让梁锦秋去找郑昊疏通一下。
梁锦秋,当然不同意了,这有悖她做事的原则。
两个人争论了一番,最后于丹娜看似妥协了,说如果税务局这边查到了什么,那就该怎么办就怎么办,如果查不到,那么这件事也就过去了。

可到了第二天,税务局再次去芋茴检查的时候, 于丹娜直接玩失踪了,说自己在医院,今天不能去。
这不就是让梁锦秋自己去面对吗?做好了,她分钱,做不好,梁锦秋自己扛。
这哪是合伙人呢?这是纯压榨啊!再这么合作下去,梁锦秋早晚被于丹娜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