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最新提醒!发现这些行为请举报

湘潭在线 2024-12-30 17:00:48

近日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提醒告诫函

要求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规范元旦、春节期间

市场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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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

2025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有效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透明、健康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和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经营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依法合规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销售粮、油、肉、蛋、菜、奶、水果等重要民生必需品时,不得囤积居奇、串通涨价或操纵市场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经营者在开展促销活动中,要认真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严禁利用促销活动实施价格欺诈。

三、各宾馆酒店、餐饮饭店、交通运输、美容美发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绝或违背承诺。有偿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禁止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各类停车场经营者应按规定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免费时间等内容。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实行充电价费分离,严格执行电价政策,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各出租车公司、客运公司、公交公司、旅游景点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依据价格公示标准收费,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收费、误导性标示等违法行为发生,严禁强制搭售保险。

五、高档白酒、茶叶等礼品销售经营者及“年夜饭”销售经营者开展线上、线下销售商品时,应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捆绑搭售其他商品和服务,变相抬高商品价格;严禁通过虚假促销活动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各医药零售及相关经营者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质价相符原则,依法合理制定价格,保障药品价格稳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及囤积居奇、强制搭售、哄抬价格;严格执行医药用品明码标价规定,醒目标明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并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七、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应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出之日起,相关经营者要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进行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电话举报投诉。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0日

来源: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郭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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