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的名字,想必大家都不陌生,作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作为打败“铁娘子”希拉里的存在,他的能力和声誉毋庸置疑。
可谁能想到,这位律师出身的总统,却有一位知法犯法的母亲。
奥巴马虽然是黑色的皮肤,可他的母亲安·邓纳姆却是一个标准的白人,他的黑色皮肤来源于父亲。
黑人的基因还真是强大,都说儿子长得像妈妈,没想到邓纳姆那么纯正的白色皮肤,也是只让奥巴马没那么黑。
虽然邓纳姆没能改变奥巴马的肤色,但却改变了他的人生,正是因为有她的存在和引导,才有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人总统。
谁的青春不疯狂,只可惜邓纳姆有些疯狂过度了。
1942年邓纳姆出生在美国一个富裕的家庭,父亲是一名商人不说,祖上还出过不少名人,钱肯定是不缺的。
母亲也不是什么小人物,作为银行副总裁的她,不仅有钱,还有社会地位。
出生在这样的家庭中,邓纳姆从小衣食无忧,也养成了她活泼开朗又单纯的性子。
她就像象牙塔中的公主,没有接触过外面的黑暗,却偏偏对外面的世界,尤其是爱情充满了向往。
世界万物早已标好了价格,从没有不劳而获的东西,邓纳姆终究还是付出了代价。
1961年,还在夏威夷大学读书的邓纳姆,一次偶然认识了来自非洲肯尼亚的黑人留学生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
侯赛因其实不差,一个能被国家资助远赴美国读大学的孩子,又会笨到哪里去。
只是他的学识虽然很好,人品却不怎样,不过这些都是后话了。
侯赛因比邓纳姆大了6岁,6年不仅可以积累很多学识,还能懂得许多为人处世。
对于那时的邓纳姆来说,侯赛因学识又好,为人又幽默风趣,两人一起聊天的时候,侯赛因还能读懂她每一个想法。
对于一个18岁,刚步入大学的懵懂少女来说,这样的吸引是致命的,更别说侯赛因还主动追求了邓纳姆。
看着自己心动之人,对自己表达好感,小鹿乱撞的邓纳姆哪里还懂得矜持,很快就和侯赛因同居了,认识不到一年就结婚了。
侯赛因虽然非常优秀,可那时的美国对黑人并不友好,白人和黑人结婚是违法的行为。
再加上邓纳姆的父母也不同意这门婚事,一个是从小娇养锦衣玉食的女儿,一个是毫无根基的穷小子,怎么可能同意。
更别说两人的结合还触犯了法律,这不仅仅是丢脸的问题,这是违反了法律的底线。
但那时的邓纳姆早就上头了,明知道和黑人结婚违法,她还是一头扎进了侯赛因的甜言蜜语中。
只是那时的邓纳姆绝对想不到,这个自己不惜违背父母,对抗法律的男人,这个她以为的命中注定的人,居然早就有了妻子。
非洲地区一向结婚早,他们认为多生孩子,就能多些劳动力,可以改变家庭的窘境,所以一个比一个结婚早。
肯尼亚出身的侯赛因也不例外,在前往美国留学之前,他就已经在家乡结了婚。
不过这些消息在侯赛因的有意隐瞒下,邓纳姆也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犯下了重婚罪。
侯赛因在家乡结婚在先,和邓纳姆的结婚自然算不得数,不过这些邓纳姆并不知道,结婚不到半年,她就生下了奥巴马。
算算日子奥巴马是未婚先孕的产物,也不怪得邓纳姆的父母会松口,生米都煮成熟饭了,还能怎么办。
但他们没想到的是,自己好不容易同意了,侯赛因的父母居然不同意,比起养尊处优的白人女子,他们更喜欢本地姑娘。
知道这个消息邓纳姆的父母气炸了,自家不论是家庭条件还是社会地位,哪个不比侯赛因家更好,他们居然敢看不起自己的女儿?可他们劝了又劝,邓纳姆就是不听。
直到奥巴马慢慢长大,邓纳姆才好像清醒了一些。
奥巴马一岁的时候,侯赛因就不管不顾的去了哈佛大学深造,完全没考虑过邓纳姆独自带孩子的压力。
他就像丢开包袱一样,迫不及待的离开了邓纳姆和奥巴马,想要开启自己新的生活。
要知道那时候的邓纳姆,都没满20岁,自己还是个孩子,还在上学,哪里又有空闲时间照顾孩子。
没想到这些邓纳姆居然都能克服,可她还是被击败了。
侯赛因出轨了,更准确的来说是,邓纳姆被抛弃了,在哈佛大学,侯赛因故技重施又搭上了一个年轻的女孩。
挣扎了3年,邓纳姆最终还是向侯赛因提出了离婚。
“你的父亲是个很有学问的人”,“我们会离婚,是大人间的事。”
邓纳姆并没有因为侯赛因的背叛,就对奥巴马有所怨言,相反她将全部的爱都给了奥巴马。
其他孩子有的奥巴马都有,甚至就连再婚,都要询问奥巴马的意见,还和恋人说,要想娶自己就得接受奥巴马。
邓纳姆不仅仅是个慈母,她还在奥巴马的童年中,担任着严父的角色,她会凌晨4点的时候,把奥巴马喊起来。
逼着他吃早餐,然后监督他学习,邓纳姆苦口婆心的劝诫奥巴马:要想改变现状,就得足够优秀。
对孩子都如此严格,邓纳姆对自己更是严格,因为婆媳关系,邓纳姆的第二段婚姻又画上了句号。
她带着奥巴马和女儿回到了夏威夷,一边照顾孩子一边上学,攻读硕士学位。
硕士毕业后,她又马不停蹄的开始读博士,这一年她30岁。
大多30岁的女性,都会选择在家相夫教子,但邓纳姆没有,她深入贫困地区,钻研科研,事业上闪闪发光。
虽说因为科研和奥巴马不能经常见面,可两人会通过书信联系,因着母亲的信件,奥巴马见识了一个全新的世界。
邓纳姆在奥巴马心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高,他也学着像母亲一样变得优秀,更优秀。
有邓纳姆这样的母亲是奥巴马的福气,虽说也犯过错,但她从来不曾放弃,也不曾对孩子有任何怨言。
值得一提的是,侯赛因在哈佛大学又娶了一个白人姑娘后,被人抨击行为不端退学了。
被遣返回肯尼亚后,他经常对妻子非打即骂,奥巴马的弟弟说,父亲经常和母亲闹矛盾。
奥巴马就没有这种烦恼,他的母亲温柔大方,积极向上,用自己的行动,教导着奥巴马要成为更优秀的人。
所以为什么是奥巴马成功呢?
都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着邓纳姆这样优秀的母亲,培育出一个优秀的孩子,也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