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3月1日就开始,一句话就是“多退少补”,难得有这么一个可能有“意外之财”的机会,别错过了~我这边预约的是3月2日,到账的钱已经直接去买了下俩华为Pocket2!想必各位的都比我多多了吧?
什么是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是指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当然了这一步你看不懂没有关系,记住个税APP不会算错就行了~
什么情况无需办理汇算?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是不主动申请退税的。
啥情况需要办理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这里需要注意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重点来了,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①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②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③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④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这里简单把上面几项里的具体细则列一下:
1.子女教育 区分“学前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四种情形。本人扣除比例: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
2.继续教育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起始时间,具体到年月。当前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的时间,具体到年月。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他”五种情形,成教算哦!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两种类型,填写纳税人取得的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
3.住房贷款利息: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4.住房租金:住房租赁合同编号(非必填):填写签订的住房租赁合同编号。租赁期起、租赁期止:填写纳税人住房租赁合同上注明的租赁起、止日期,具体到年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5.赡养老人:纳税人身份:区分“独生子女、非独生子女”两种情形,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时可选分摊,独生子女不用。区分“平均分摊、赡养人约定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三种情形,本年度月扣除金额:填写扣除年度内,按政策规定计算的纳税人每月可以享受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
6.大病医疗:按患者与纳税人的关系填报,区分“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三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选择可扣除额度的分摊比例,由本人全额扣除的,选择“100%”,分摊扣除的,选“50%”
最后,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不过,想必大家都看到了,有些人退不少,有些人还得补交~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