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高”发布涉税犯罪司法解释暨典型案例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解释对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和明确,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更清晰的判断依据。同时发布的8个“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通过实际案例为税务执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也对潜在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二、企业注销不再是逃避税务责任的“避风港”
2024年,对已注销公司的股东就公司税收违法进行追责已渐成常态。一方面,税务机关加大了对已注销企业的稽查力度。另一方面,对于企业注销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同时,对于利用简易注销程序逃避纳税义务的企业,税务机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核实工作,发现骗取注销嫌疑的,直接撤销其注销业务。
三、严查地方招商引资中的违规返税乱象
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提出深入揭示一些地方招商引资中违规出台“小政策”、形成“税收洼地”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返税乱象。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税收服务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以及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也都强调严肃查处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多个省市也陆续部署整治地方违规招商引资中的涉税问题,涉及对不当干预市场和与税费收入挂钩的补贴或返还的清理、禁止承诺违规优惠条件等。
四、个人限售股转让“堵漏洞”
202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服务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纳税地点为发行限售股的上市公司所在地。
之前在这一领域存在税务漏洞,为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由于个人转让限售股的纳税地点为证券机构所在地,部分券商会通过变更注册地址或转托管等方式,将自然人减持限售股的税款转至税收返还地获取返还,导致税源流失和市场不公平。
五、“以票治税”转变为“以数治税”,稽查力度大增
随着金税四期系统的上线和全面应用,税务监管从“以票治税”转变为“以数治税”,对公转私行为的稽查力度大大增加。
对于公转私行为中的异常情况,如规模很小的企业却有大额流水、资金转入转出异常、公司经营范围与资金流向不符等,税务机关会进行重点核查。一旦发现企业存在通过公转私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六、高净值人士税务风险防范受关注
多地加强对变更股权登记的监管,如内蒙古、山东、河北等地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时需查验完税凭证,堵上了股权转让中的税务漏洞。另一方面,上海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风险管理,探索建立“一人式”自然人涉税数据库;西咸新区运用“五步工作法”开展个人所得税事后抽查工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也警示高净值股东在减资、注销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平价转让股权等方面应注意潜在的税务风险。
七、资源回收领域反向开票政策实施
2024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规定,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向出售者“反向开票”。
该政策的实施解决了资源回收企业缺少“第一张票”的问题,使增值税抵扣链条进一步畅通,降低了企业成本,同时也规范了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的纳税行为,促进了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发展。
八、多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被曝光
国家税务总局曝光数十起网络主播偷逃税案件,警示直播带货要严守税法,勿踩踏法律红线。相关专家认为,“网红圈”偷逃税屡禁不绝,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多重影响,应完善对网络直播行业税收协同共治的有关立法,填补制度漏洞,打破数据壁垒,织密监管网络,切实维护税法权威。
直播平台企业也应认识到自己的监管义务,认真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督促协助平台主播依法依规办理纳税申报,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收管理,为直播行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九、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有了专门法律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增值税是全国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纳税人覆盖绝大部分经营主体,与社会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加快税收立法步伐,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十、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加油站偷税案件
2024年,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场针对加油站偷税行为的严查风暴,引发社会关注。重点查处了包括加油站利用信息技术修改营业额数据以偷逃税款在内的各类违法行为。
税务部门表示,将继续加大对加油站等行业的税收监管力度,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精准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同时,也提醒广大加油站经营者要依法纳税,切勿心存侥幸心理,以免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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