颠覆认知的案例经常出现在电视编剧身上。
而且这个案子不是电视编剧,而是考题案。一名26岁的女子在加班时突然晕倒,抢救失败后死亡。由于女孩的家在千里之外,尸体暂时被安置在太平间。一个男人看到女孩长得很漂亮,就偷偷溜进了停尸房,找到女孩后,就开始侮辱女孩的身体,在侮辱女孩的过程中,女孩被刺激后突然醒了过来。发生了什么事,他指责那个男人强奸了他。
这个案子颇有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强奸罪应该受到惩罚,因为女孩幸存下来,而不是尸体,这自然违背了女人的意志;另一种说法是,既然已经确定了死亡,那就是具体的尸体。 ,侮辱尸体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判决适当;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纯属巧合。女方突然醒来,是随机事件,男方行为不当,但行为不当并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反而挽救了女方的生命。应将其定性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事件。
逐案
1.侮辱尸体罪精准,女人死了,男人潜入太平间对尸体进行侮辱。关于突然复活,虽然事件有随机的颜色,但与人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不同。
男人的主观行为是侵犯身体,这种行为也是客观地进行的,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对侮辱尸体罪的定性并无不妥。
2. 不能定性为强奸理由。男人主观上认为女孩已经死了,客观上太平间足以让男人相信她已经死了,没有理由强行违背她的意愿。一旦女人醒来,男人的行为就结束了。根据刑法关于性暴力罪的规定,不符合本罪的特征。
三、不能免罪的事由。刑法中有一条排除责任的规定,与刑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关:“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有害结果,不构成犯罪。”
该规定是指行为人因不可抗拒或者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危害后果,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即没有过错,不构成犯罪。
显然,该男子的行为是主观故意的,即侮辱尸体,他也客观地执行了该行为,并且该行为被执行了。女人突然醒来,这不是停止侮辱尸体的犯罪行为的理由。也就是说,女人的突然苏醒,与男人侮辱尸体的主观意志无关。
女人的觉醒虽然是男人不可预知的结果,但也是不可预知、不可预知的客观事实。总之,这起事故与该男子的犯罪行为无关。
这种观点还说,男人的行为和动机虽然是犯罪的,但在道德上是不能容忍的。但客观上,并没有造成有害的结果,反而带来了救了女方生命的好结果,不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虽然侮辱尸体不是犯罪,但侮辱尸体的行为伤害了公众的好感,挽救了女人的生命是该罪行的后果,但主观上并不是男人的真实动机。
如果你故意作恶,你不会受到惩罚;如果你故意做错事,你将无法避免内疚。
救命恩人都不放过。[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得瑟]
应该告医院,人没死就给送太平间
这事还真有点难处理,男子确实违法了,但也确实救了一条命。调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