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签了抚养费,遇到突发情况还能改吗?法院判决给出答案

冰封北冰洋 2025-04-14 09:50:51

离婚时白纸黑字签下的抚养费协议,真的就“一锤定音”了吗?

陕西榆林的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张某与李某离婚时约定每月支付2200元抚养费,但李某因收入减少起诉要求降至1000元,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请求。

这背后,既体现了法律对契约精神的尊重,也暗藏了“情势变更”的例外空间。

协议离婚时,父母往往基于当时的收入、子女需求和财产分割情况约定抚养费数额。

但生活充满变数,子女可能突患重病、升学费用激增,

或父母一方遭遇失业、重疾导致经济能力骤降。

此时,法律允许通过协商或诉讼调整抚养费,但绝非“想改就能改”。

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抚养费的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提出“合理增加要求”,

而《民法典》第533条的情势变更原则也为调整提供了依据。

例如,若原定费用因物价上涨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或子女因重大疾病需额外医疗支出,法院通常会支持上调抚养费。

反之,若支付方因伤残、失业等不可抗力丧失支付能力,也可申请减免,但需提供充分证据。

不过,法律对变更条件把控严格。

如榆林案件中,李某仅以收入减少为由要求降费,

但未证明其经济状况发生“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

法院认为其应预见离婚后的经济风险,故维持原协议。

这提示我们:

经济波动或短期困难不足以成为变更理由,

只有“根本性、持续性”的履行障碍才能被认可。

实践中,变更抚养费需分三步走:

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诉讼。

协商时,双方可灵活调整金额和支付方式,但若矛盾尖锐,则需由子女或抚养方起诉,并提交医疗费票据、学费清单、收入证明等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子女永远是权利主体,即便父母协商一致,若损害子女利益,法院仍可否决。

法律在“契约稳定”与“子女权益”间寻求平衡。

对父母而言,签订离婚协议时应充分考虑未来风险,预留调整空间;

若遇突发变故,则需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毕竟,抚养费的核心不是数字博弈,

而是让孩子在父母离异后,依然拥有被妥善呵护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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