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第一财经社论将房地产定义为“风险资产”,而且强调要进行房屋的资产重新评估,该社论一出引起轩然大波,甚至是导致了一定的社会恐慌,显然,此番言论并不能代表官方对于房地产的定性,因为这一定性可能会搞死房地产,岛国“消失的20年”也可能发生在你我身上。

什么是风险资产,更多指的是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品,而房地产作为大额资产是由其自身价值决定的,是依托于土地价值的,房地产作为大众商品之一,不能偷换概念简单低将其与金融产品挂钩,即使如黄金这种昂贵的商品,其也不过是众多理财产品中的一个,也不能简单粗暴地将其解读为金融产品。
我们不能将房子在过去20年间的升值,卑劣地认定为是一部分家庭资产升值的原罪。房子在升值过程中这些房屋的拥有者也从未恶意炒高房价,个人也没有这个本事,而是城市发展的红利带动了这些依托于土地资源房屋的升值,因为土地资源本身就像黄金一样都是稀缺不可再生资源,同时,供需关系决定了房屋的上涨或下跌。
如果我们回看过去20年房价的变化觉得过于久远,那就看看越南,最近这几年随着国民消费力的提升,胡志明市的房价翻了几番,比我们房价上涨的速度更快。将房子与金融划等号,生搬硬套地定义为“风险资产”要么就是对于房地产行业的知之甚少,要么就是想跟风歌颂一把“共同富裕”,没有正确看待过去20年房屋的升值的内在逻辑,而是偏见地理解为投机带来的财富,所以要把你打倒,显然,这一观点是要搞死房地产的,搞乱整个社会心态,人为地制造“楼市泡沫”,然后外资抄底扎破泡沫,致使国民资产大幅缩水,然后就是岛国曾遭遇的“消失的20年”。
1978年我们就提出的“共同富裕”,原话是:
一部分地区或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我们要实现的是共同富裕,而不是散播仇富心理。房屋的升值是发展的必然结果,全世界都一样,可以“租售并举”但不能让所有的生产资料都开历史的倒车驶向“计划经济”。
第一财经社评中一揽子地建议房屋重新评估定价,却忘了影响价格走势最本质,也是最简单的经济学——供需关系。租赁住房可以由相关机构脱离市场定价,但是商品房就应该尊重供需双方的市场定价。
作为官媒难道不参考历史经验吗?“98年房改”之前,都是单位的福利用房,价格确实很低,当时能住房楼房的人多吗?那些福利房中哪套房子和老百姓有关,是房地产市场化之后让更多的老百姓有了住上楼房的机会。
再有那些已经被叫停的“政府集资房”,这些房子拥有更高的地段和配套,但是其价格却远远低于市场价,但对购房者身份要求极其严格,这些房子通过脱离市场的定价确实减轻了购房者的房贷压力,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购房者指的并不是全民,而是特定阶层。
这样类似的情况很常见,比如深圳这几年市区的“限价房”,看似通过各种限制,摇号选房很公平,但在房企工作的人都知道,这里面同样存在特权。
当一个商品的价格远远低于其价值时,这个商品才更像是金融产品,因为其更有投机倒把的价值。
嬷嬷常常能在一些自媒体刷到一位没有任何房地产工作经验的砖家对房地产夸夸其谈,张嘴就是一句房子要是20万一套,老百姓的生活质量就会提高很多,城市的消费能力就会增强。这是多么蛊惑人心但又无知的言论啊。如果北京海淀区、朝阳区的房子都是20万一套,要么就是专为特权阶层打造的,要么就是我们已经通货紧缩到了90年代。同时,这位砖家也并指导房屋的价格构成中除了建造本身需要的生产资料以外,其价格在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变化,国民收入的增加等等因素相关。
对了,这位砖家您知道在房屋建设中,是哪一部分的生产资料推高的房价的成本吗?
在刚刚结束的二十大中涉及房地产的内容并不多,再次强调了“房住不炒,租售并举”,目前整个行业也在按照这个路线实施,除了个别被限价的城市已经没有炒房的现象发生了,各地的“一城一策”也在不断的救市,如果房地产真如第一财经社评所言是“风险资产”那么各地的降首付政策银行也不会接受,而实际的情况是银行不但接受降低首付的政策,而且也在配合降低利率,满足更多人的住房需求。
归根结底,房地产依旧是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其关联的上下游产业,容纳的就业人员之多是其他行业所不能相比的,我们的楼市调控政策是为了避免房地产发生严重泡沫出现岛国“消失的20年”和米国的“次贷危机”,而不是要打倒房地产,这是两个目的,故意将其混淆,其心可诛!
在房企工作的从业人员都知道,这几年房地产的下行,有政策调控的原因,但更多的是经济不景气,个人置业欲望低,短期内供需失衡,城市内区域发展不均衡等因素导致的,与更高层面对房地产的打压这种空穴来来风没关系。就在昨天(11月12号)济南再次提高了公积金贷款比例,如果是打压房地产怎么会允许出台这类刺激楼市的政策。
当然,或许第一财经社评所说的“风险资产”是想告诉广大购房者们,房屋作为大众商品之一,涨价,降价都是正常的,要坦然面对。
对了,现在外企已经在陆续进场抄底楼市了,11月11日地产股全线飘红。
#我是嬷嬷,一个能闲聊,但从不闲扯的搬砖工#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