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出租简易计税的七点误区

中中专注 2024-08-02 16:54:33

误区之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由此推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有形动产,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正确的理解:一般纳税人出租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之二: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由此推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不动产,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正确的理解:一般纳税人出租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不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按照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之三: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只能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确理解: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之四:一般纳税人出租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按照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确理解: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包括土地),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之五: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但不动产于营改增之后才取得,房屋出租收入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按照9%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确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关键看是不是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只要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就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而不是按照不动产取得时间来判断。

误区之六:一般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一律按照一般计税方法,‌按照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确理解:一般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误区之七:一般纳税人承租方的不动产,只要承租的不动产是在在营改增之前取得,转租业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正确理解:一般纳税人所转租的房产是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那么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 年4 月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里的取得包含“租入”。因此,如果所转租的房产是在营改增后租入的,只能按照一般计税方法。

作者:黄时光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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