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据青林罚决字〔2024〕第06号:青岛市李沧市政工程建设养护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承建的李沧区双峰山全民健身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场目标地块,自2023年9月开工建设以来,未经批准临时占用林地施工,造成面积1.51亩疏林地被毁坏,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市园林和林业局对青岛市李沧市政工程建设养护有限公司处以1.责令你单位在2025年4月30日前恢复李沧区双峰山全民健身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下停车场目标地块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罚款人民币12080元。
据了解,该项目北起习水路,南至李沧区和崂山区交界处;西起铜川路,东至东川路,建设单位为青岛市李沧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主要包括建设健身步道、运动球场等体育设施,建设停车场,并配套建设道路、景观绿化、给排水、防洪、照明及安防监控等内容。项目占地约137.3公顷。
青岛市李沧市政工程建设养护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1月05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永平路19号,法定代表人为林志坚。青岛华奕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