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三次集中违法建筑拆除行动

重庆房产小站 2024-10-02 14:54: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对于这类建筑,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90年代至20世纪第一个十年,重庆城经历三次较大的集中违法建筑拆除行动。

1995年“5·25”拆违行动

1995年5月25日,重庆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拆除城区主干道两侧和繁华窗口地区的违法建筑物的通告》(重府发(1995]94号),通告明确规定:“凡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五十二条主干道两侧和繁华窗口地区(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成居住区)的道路、绿地、空地、院坝、房顶和阳台上,未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擅自搭建的建(构)筑物、棚房,以及没有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的临时建设的过渡房、施工临时用房等,均屆违法建(构)筑物,应当依照本通告清理拆除。"

本次拆违行动主要是为创建全国“十佳"卫生城市,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创造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而行动。

按照市政府的通告,各级政府和市规划、国土、城建、城管、公安、房管、工商等部门,在主城九区范围内共拆除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1524件,面积达 51689 平方米。

2001~2005年市政府第108号令拆违行动

2001年3月2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违法建筑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08号)发布,决定在重庆市主城九区内,对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搭建的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违法建(构)筑物,依法予以拆除。2001年至2002年,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领导下,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下,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区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拆除违法建筑约 258.4112万平方米。

在 2001-2002年大规模拆除违法建筑的基础上,2003-2004年,依据市人民政府第108号令,在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组织领导下,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市区相关部门配合,继续推进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此次主要拆除了主城区内的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厂矿企业、居民生活区的违法建(构)筑物共约158 万平方米,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拆违成果。

2005年,为了迎接“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在重庆市召开,依据市人民政府第 108号令,重庆市再次对都市区主城内的城市主要干道,窗口地区、繁华地段,以及“峰会"线路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整治。采取的方式依然是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拆除了违法建筑面积43.112万平方米。

2006-2008年城乡接合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

2005年至 2006年,在都市区城乡接合部出现了大量的违法建设,为坚决纠正和有效遏制都市区城乡接合部违法建设行为和迎接直辖十周年,保障重庆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开展城乡接合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都市区城乡接合部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共清理核查出违法建设541.7万平方米,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了分类处置意见,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建(构)筑物实施了拆除,有效遏制了都市区城乡接合部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共拆除都市区城乡接合部违法建筑面积370.9333 万平方米。

本文素材源于《重庆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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