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敲黑板:权利行使别任性,滥用后果很严重

守正律师 2025-04-22 22:16:41

今天继续和大家深挖《民法典》,这次聚焦的是第一百三十二条,它可是给咱们行使权利这件事,明确了大大的界限哦!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啥意思呢?简单来说,咱们每个人都有行使自己权利的自由,法律也鼓励大家这么做。但!这个自由不是无边界的,一旦行使权利的行为损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就属于滥用民事权利啦。

给大家举几个例子,一下就懂。假设甲有一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乙铁路局为了建设京沪铁路,依法依规需要占用甲的 2 亩地。可甲呢,非要以行使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坚持让铁路局返还原状,哪怕这么做会让整个铁路建设项目停滞,造成巨大的公共利益损失。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滥用民事权利。因为从利益衡量的角度看,甲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损害赔偿方式,既维护自己的权益,又不影响铁路建设这一重大公共利益项目的推进。

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况,在商业竞争中,A 公司为了打压竞争对手 B 公司,恶意抢注和 B 公司商标极为相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损害了 B 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合法权益。A 公司这种行为,就是典型的滥用民事权利,通过不正当手段行使商标注册权,达到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再比如,有些人在网络上为了发泄个人情绪,毫无根据就对他人进行恶意诋毁、造谣,损害他人名誉权。这也是滥用言论自由权,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滥用民事权利时,会综合考虑权利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以及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一旦被认定构成滥用民事权利,该滥用行为是不发生相应法律效力的,要是造成了损害,还得依照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了解《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能让我们更清楚如何正确行使权利,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不侵犯他人和公共利益。多学法律知识,生活才能更安心、更和谐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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