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
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通知
自7月1日起
我市开始执行新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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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缴存单位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2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3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襄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21826元,最高月缴存额为5238元(缴存额为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合计,计算结果保留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执行的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襄城区、樊城区下限为221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221元;
枣阳市、老河口市、襄州区下限为1950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95元;
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下限为1800元,最低缴存额为18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限标准,也不得低于下限标准。
中央和省属驻襄单位在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可参照武汉市标准执行。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4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12%,企业单位可在此区间自主确定。
缴存基数调整申报及时间
已签订“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协议”的缴存单位,按照《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版操作手册》规定程序办理;未签订“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服务协议”的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本信息表》《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及电子文档到所属行政区域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办理。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来源:襄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