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与宣传不符到底算不算欺诈?江苏淮安的小王以37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标称高度为1.68米的实体娃娃,结果收到货后却发现实际高度只有1.58米。
感觉自己被“坑”了的小王怒气冲冲地把商家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一赔三”。但商家却有话说:“退可以,但已经影响二次销售了。”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呢?
案情回顾2023年某日,小王在某购物网站上看中了一款“标称高度为1.68米”的实体娃娃。经过一番咨询和对比,他最终以3700元的价格下单购买。作为一名偏好收藏的爱好者,小王对于尺寸有着严格的要求,1.68米的高度完全符合他的预期。几天后,他满心期待地收到了快递。拆开包装后,小王的心情瞬间跌入谷底——实际测量高度只有1.58米。不仅如此,他还发现娃娃的做工也与宣传图大相径庭。于是,小王当即联系了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对此并不否认尺寸的差异,表示确实存在一定的“制作误差”,但拒绝了小王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要求。商家还强调,小王已经拆封使用过该商品,影响了二次销售,退货难以进行。事情不欢而散。小王认为自己受到欺诈,遂将商家告上了法庭。他认为,商家在宣传时虚假描述商品信息,导致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不符合要求的商品,这已经构成了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他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赔偿三倍货款,即共计11100元。庭审中,商家则坚持认为:商品的实际误差在合理范围内,并且娃娃已经使用,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强调,自己并没有故意隐瞒或夸大商品信息,只是个别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细微差异,无法认定为欺诈。案件经过一番审理,法院最终做出了判决。法律分析对于此类消费纠纷,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若存在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错误判断并购买商品或服务,即构成欺诈。但在本案中,法院并未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为什么呢?关键在于商家提供的证据表明,虽然商品尺寸与宣传有所不同,但这种差异并非故意隐瞒或虚假宣传,而是生产工艺上的误差。根据司法实践,法院倾向于认为,这种误差并不足以构成“欺诈”。关于“退一赔三”的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只有在“欺诈”行为成立的情况下,消费者才有权提出三倍赔偿。由于法院未认定商家构成欺诈,小王的这一请求自然无法得到支持。那么,商家是否可以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货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消费者退货要求应当在商品“保持原状”的前提下进行。如果商品已经使用或损坏,确实可能影响退货的权利。本案中,法院认定小王已拆封使用过娃娃,影响了二次销售,因此也没有支持小王的退货请求。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3700元货款,但对于小王提出的“退一赔三”要求不予支持。案件看法对此有网友调侃:“1.58米和1.68米差这么多,商家这是‘缩水’了吧?”也有网友认为:“自己光顾着‘冲动消费’,还没仔细看清楚商家的说明,现在反倒要求赔偿,是不是有些过了?”更有网友质疑:“实体娃娃这种东西,拆了还能退吗?”对于这种商品宣传与实物不符的现象,你怎么看?你认为商家的尺寸误差是否应算作欺诈?还是小王的损失只能算自己不够谨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