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信用中国(陕西)官网通报陕西2家医院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眉县常州医院存在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相关规定的行为。陕西省宝鸡市眉县卫生健康局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67号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内容: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000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兴平兴化社区综合医院未落实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如下处罚内容:没收过期医疗器械(41副卫安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0元。
来源:长安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