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金家河派出所接到网民举报后雷霆出击,在某小区内当场查获利用网络直播平台进行淫秽表演的王某某(化名)。

经查,王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非法网络直播平台,以“刷礼物得福利”为噱头从事色情表演以吸引观众打赏、送礼……非法获利超万元。目前,王某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加油站
这些行为都是“高压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五条【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涉黄违法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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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长鸣
这些“新陷阱”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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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技术伪装”:所谓“阅后即焚”“虚拟定位”软件均可被技术还原
远离“兼职诱惑”:色情直播上下游产业链(引流、洗钱、技术支持)参与者均属共犯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公安机关24小时巡查直播平台
AI智能监测+群众举报双管齐下
任何形式的网络色情交易必遭严厉打击
来源:昆明西山110
编辑:姜蕾
审核:陈唯一
终审:彭德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