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此前的军改中,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发生了重大调整,那就是武警部队直接归中央军委建制,不再列国务院序列。自2018年1月1日零时起,武警部队改为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这样一来,武警部队的军队地位就更加巩固、军队属性更加鲜明了,同时伴随着武警部队领导指挥体制的改革调整后,地方各级政府就无权再领导指挥武警部队了。
要知道,在此番军改之前,武警部队接受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双重领导,即所谓的“军地双管”。而国务院对于武警部队的领导指导就落实在了公安部,即通过公安部来具体组织实施。当时,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总部要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和指挥,各武警内卫总队及其以下各级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
在这一体制下,各级公安部门的负责人也分别是武警部队和武警总队、武警支队的主要领导人员。例如,2018年之前,公安部部长会同时出任武警部队“第一政委”之职(属于武警总部的首长),而相较于“党委第一书记”这种虚职,武警“第一政委”属于实权实职、对于所辖武警部队可以直接发号施令。因此,在武警总部层面,武警总部在执行部分任务时要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和指挥。
此外,长期以来,公安部部长按惯例会兼任中央政法委副书记一职,而从2009年3月开始武警部队司令员则是惯例出任中央政法委委员。从这点来看,公安部部长也是居于对武警部队的领导地位。
相应的,此番军改前,省市(自治区)武警总队、地市武警支队也是分别接受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地市公安局的领导指挥,同时公安厅厅长(直辖市公安局局长)会兼任武警总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等职,地市公安局局长则兼任驻地武警支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在实际工作中,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可以通过政法条线(如政法委、公安)按需求调动使用辖区武警兵力。
而武警部队改为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后,无论是国务院、公安部还是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各级公安部门都失去了对于武警部队的领导指挥权,公安部长、公安厅长(直辖市公安局局长)、地市公安局长都不再兼任辖区武警部队的“第一政委”。新的体制下,武警部队日常建设管理按照中央军委规定的建制关系组织领导。同时,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应对必要的地方勤务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与武警部队各级相应建立任务需求和工作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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