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心不古、世事无常,想要一个期望的结果,需要自己去努力,而不是依靠幸运的一颗星,因为幸运女神在你需要的时候,通常是不会只眷恋你的。
提出这个问题的小朋友要么是实际作案者、要么是实际作案者的铁哥们。吃瓜群众有没有可能,仅仅是出于好奇,有可能,但他绝对是知情人,否则不会生出这么大的好奇心,破案完毕。
顺着这个问题、找到提问的人,一定能够顺藤摸瓜找到上传淫秽黄色信息的违法行为人。
如果是前几年的行为,严重的甚至可以进行劳动教养,关你几年进行劳动教养,比如演员黄海波,前些年因为嫖娼一次,就拘留十五天、收容教育六个月。
所以,涉及黄赌毒的案件性质是很严重的,绝非什么轻微的治安案件。如果你不相信,就去看看治安管理处罚法,罚款最重、拘留时间最长的条款就是黄赌毒案件了。
当然,案件的处理也是区分不同情节的,阅读文章的小朋友也不用心惊胆寒,因为仅仅上传淫秽信息行为,如果没有传播范围很广,可能也无需承担严重的违法后果。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何谓情节较轻呢?其中一项指标是传播、获利未达到有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10%。也就是说,根据《刑法》三百六十三条、三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传播两到四个淫秽视频文件以下的,可能最轻也就是五百元的罚款。
如果仅是如此轻微的治安案件会不会花精力跨城市追查?前提条件“轻微”很难判定,所以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
比如许多有直接受害人的现实中的案件,例如寻衅滋事、例如殴打他人、例如盗窃侵财,这些案件的违法嫌疑人跑到缅甸甚至外国的也有,但是都逃脱了吗?不一定。
就大家身边碰到的许多案件,跨省、跨市追查打架、寻衅滋事、交通逃逸(并没有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甚至盗窃的案件比比皆是,因为不找到这些人,受害人的损失无法得到弥补、社会正义无法得到声张,关键是公安机关可能丧失权威,因而,有些小案件反而必须得到侦办。
当然,也不是说就必须民警到异地去办理,可以请求异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取证,根据公安部要求,异地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协助的职能,比如询问、检查、扣押、宣告、送达等,如今科技这么发达,不见得事事都要坐高铁跑过去。
确有必要的,也是依据规定带异地开展工作,程序都是极为规范和严谨的,网络炒作的海洋捕捞、跨省抓捕是坚决杜绝和防范的,否则的话,轻则会受到处分,重则会追究法律责任的。
老话说得好,莫伸手、伸手必被抓。世界是联系的,也是奇妙的,许多谨慎的贪官的落马,起因就是简单的盗窃案件。许多大事件的失败,都是细节的缺失。
因此,汉昭烈帝临死前才会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
不要质疑有关机关会不会调查,严格守法、敬畏法律,才是平安幸福人生的根本所在,而不是寄希望于幸运女神的眷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