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宣威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园田煤矿存在:
1.现场检查时,13507回风巷掘进工作面有1名入井人员未随身携带自救器;
2.13505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13505切眼,13505补充切眼掘进回风串入13505采煤工作面,未制定安全措施。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的规定。
处罚内容:
1.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2.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宣威煤电联营有限责任公司园田煤矿成立于2014年08月18日,注册地位于云南省双河乡葛菇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为李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