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一业主把房屋装修成“骨灰房”后续:已自行拆除!

远悦评社会趣事 2025-03-17 22:42:32



3月17日,广东佛山,南海区天御江畔小区,多名业主反映的15栋某住户“骨灰房”风格的屋内装修,该业主已自行拆除!

3月13日,涉事小区物业公司通过公告栏、业主群澄清事实,明确房屋不存在“存放骨灰”等违规使用情况,涉事房屋业主公开承诺房屋仅为自主使用,不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不作存放骨灰等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3月14日,初步核实该业主系装修成佛堂,并非“骨灰房”。

装修了多层搁物架,怎么可能是佛堂,明显是放骨灰盒的,说什么佛堂,这装修与佛堂风格没有半点相似之处!

哪个敢把佛祖放在这种不见天日的地方?

因为骨灰房是经营性质,所以不能做,但是佛堂就不同,他可以说是供奉仙人,另外收钱可以说是捐款,善款!

像这样装修的,当然不会只放几个祖宗,运营性的才搞这么大型,一套房可以放很多个,比墓地便宜,虽然说日后房价还能升值,这个已经成为不可能了。

这就跟一楼的住户把住宅私自改成商网一样,使用性质发生改变,那是违法的,拆除是应该的!

买的是住宅楼,什么是住宅楼?活人住才叫住宅!

业主很齐心,就怕有些人事不关己就高高挂起!还好发现的早,这个物业有很大的责任,哪家装修都要去这个现场看,经常要去查看,其实物业应该逃脱不了干系。

根据中国《民法典》:

1、 相邻关系(第288条):业主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若放置骨灰影响邻居的生活安宁,可能违反此规定。

2、 公序良俗(第8条):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若放置骨灰违反当地风俗或公共秩序,可能被视为不当行为。

3、 物业管理规定:小区业主公约或物业管理规定可能对楼房内放置骨灰有具体限制。

4、殡葬管理法规:国家或地方的殡葬管理法规可能对骨灰存放有专门规定,需遵守。

活人住的是住宅,死人住的那是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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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悦评社会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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