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霍布斯(1588-1679),英国哲学家,主张绝对主权论,代表作《利维坦》。
自然状态是每个人对每个人的战争状态。
在没有共同权力的地方就没有法律,没有法律就无所谓不公正。
人的生命在自然状态下是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的。
契约如果没有剑做保证则只是一纸空文。
自由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态。
权力和财富的本质都是手段,最终目的是满足欲望。
幸福是欲望从一个目标到另一个目标的持续发展。
好奇心是人类特有的精神欲望。
所有思想都源于感觉经验。
宗教的种子只存在于人类对不可见力量的恐惧中。
国家这个"人造的人"是至高无上的利维坦。
主权者的权威不可分割,不可转让。
法律是主权者用语言宣布的命令。
惩罚的权力只能来自被惩罚者的授权。
正义的本质在于遵守有效的契约。
恐惧与自保是自然法的基础。
自然法要求人们寻求和平并信守契约。
所有自愿行为都源于某种欲望或厌恶。
智慧分为自然理性与获得性知识两类。
语言的滥用会导致推理错误。
主权者的判断就是全体臣民的判断。
公民自由是法律沉默时的自由。
财富的公平分配应由主权者决定。
数学是唯一可以确证的学问。
骄傲是导致战争的主要激情。
知识源于感觉经验的计算组合。
国家解体最常源于主权权力的缺陷。
真正的自由在于服从必要的约束。
哲学就是通过推理获得的知识体系。
和平的维持需要共同的威慑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