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开始,我军施行新的军官制度,自此,军官等级制度发生了全新的变化。其中,最根本的变化是军官的“岗位职务层级”与“军官军衔等级”的对应关系发生了重大调整。
我军军官军衔制开始施行于1955年,后于1965年取消,又于1988年恢复,一直施行至今。1994年,又对“军官军衔条例”做出了重新修订,一直沿用到2021年。根据该规定,军官的“职务”与“军衔”的基本关系为:“一职二衔”。即:同一职务设定一个主要军衔和一个辅助军衔。如,陆军中校为陆军副团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也是陆军正团职(副旅职)军官和正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军官职务与军衔的对应关系为:
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2021年,新军官制度施行后,上述内容有了新的变化,具体如下:
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上将;
正战区职——上将;
副战区职——中将;
正军职——少将;
副军职——少将;
正师职——大校;
副师职(正旅职)——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
副团职——中校;
正营职——少校;
副营职——少校;
正连职——上尉;
副连职——中尉;
排职——少尉。
由于军改后,军官的军衔等级保持不变,依旧是3等10级:即,将官3级(上将、中将、少将)、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3级(上尉、中尉、少尉),而军官“岗位职务层级”除军委主席外为14级,职务等级多于军衔等级,这样必然出现不同职务对应同一军衔的情况,主要集中在“军、师、营”这3个职务等级。即,正军职与副军职同为“少将”军衔,正师职与副师职同为“大校”军衔,正营职与副营职同为“少校”军衔。另外,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正战区职也同为“上将”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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