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8日就是除夕。随着今年春节的到来,根据上级政府的通告通知要求,我处认真落实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同时在管辖区域内加强巡查工作,特别是对人群流动密集区、人群休闲集中区、儿童游乐场、中老年健身设施区、景区配电房、景点木制房、松柏类易燃苗木种植区等等地段作为重点巡查和管理区域,确保我处的禁燃禁放工作行之有力、行之有效,保证市民群众在我处管理区域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让大家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在此,希望各位市民与游客知悉:
一、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空气污染: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以及金属氧化物的粉尘,这些物质严重污染空气。有害气体还会强烈刺激人的呼吸道,引发咳嗽、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此外,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等酸性氧化物进入大气层后,会形成酸雨,对建筑物和土壤造成腐蚀,导致农作物减产。 2. 噪音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时产生的噪音高达135分贝,远远超出人的听觉范围和耐受限度。高强度的噪音不仅损害人的听力和心血管系统,还会影响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甚至影响睡眠和造成疲劳。 3. 火灾隐患:在城区等人口密集区域,特别是在冬季环境干燥时,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伤人事故:烟花爆竹在燃放过程中,如果操作不当或产品质量不合格,极易造成身体伤害事故,尤其是儿童更容易受到伤害。 5. 资源浪费:制造烟花爆竹需要消耗大量的矿物资源、化工原料和林木资源,燃放后又会产生大量的鞭炮碎屑,给环卫部门带来严重的清理负担,占用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 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建议广大市民朋友选择参与喜庆、新颖、环保的节庆方式,如使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低碳绿色环保的方式来欢度佳节。
二、燃放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也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物质的,会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由于烟花爆竹属于爆炸性物质,因此违规燃放将会触犯这一条款。 综上所述,燃放烟花爆竹不仅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关于许可和燃放安全的规定,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爆炸性物质管理的条款。因此,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自今年本地发布禁燃禁放通知(公告)以来,我处根据上级政府通知要求,为保护生态环境,为保障节日期间的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在本单位所管辖的城镇公园、广场等存在燃放安全隐患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此,我处要求本辖区内的公园、广场的相关物业管理单位组织及安排保安、保洁管理人员,对各自管理区内的场所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巡逻。同时,我处执法人员也对相应工作加大了巡查及督查力度,确保在本单位所辖的禁燃禁放区域内“不见烟火,不闻炮声,措施有效,落实有力”。
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及游客:为了您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为了保护好我们的生态与生活环境,主动自觉的遵守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要把自己的一时快乐建立在对他人的伤害之上,更不要为了自己一时的快乐给自己带来余生的悔恨!请大家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明天就是2025年1月28日大年三十了。在此,给各位朋友拜个早年了!祝大家在新的一年里:身体健康、生活美满、吉祥如意、阖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