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超30亿!李建平被执行死刑

大案真实记录 2024-12-17 17:27:33

李建平,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于2018年9月被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取证,李建平被指控犯有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贪污罪:李建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

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

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022年9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建平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李建平的行为构成上述四项罪名,且其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因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对李建平的死刑判决。

2024年12月17日上午,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李建平宣判并执行了死刑。临刑前,李建平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

李建平的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涉案金额之大、犯罪情节之严重,都令人震惊。这一案件的查处警示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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