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上午10时,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在会议室进行了第3期“人民法院案例库”民商刑事典型案例带读活动,本次研讨会解读的案例是《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
本次研讨会由杨丽园律师主持,我所李明世、乔鲁宁、王超、张茹、刘向飞、温琳律师参加了研讨。
案例研讨会照片
研讨会上,杨丽园律师先对基本案情进行了详尽介绍,随后围绕着本案件的争议焦点,与各位律师展开讨论。
01基本案情被告王鹏于2005年7月入职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销售工作。根据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员工绩效考核分为S、A、C1、C2四个等级,王鹏在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及2010年下半年连续三次考核结果为C2。中兴通讯因此认为王鹏不能胜任工作,于是在支付了部分经济补偿后解除了与王鹏的劳动合同。王鹏不服,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中兴通讯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余额36596.28元。中兴通讯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支付赔偿金余额。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向被告王鹏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余额,金额为36596.28元。
02焦点问题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绩效考核中居于末位等次,是否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以及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各位律师针对此问题积极发表意见,提出各自观点。
本次研讨会加强了北京雷石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的学习热情和专业技能,通过此类案例研讨,律师们能够在实际工作中更加有效地处理复杂疑难案件,应对各类法律挑战,不断为客户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