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葫芦岛市茨山河沿岸海绵化改造工程施工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为葫芦岛市绿化造园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名为葫芦岛建交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名为葫芦岛市鼎阳建设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中标候选人前两名其100%控股股东均为葫芦岛市城建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其围标行为做得赤裸裸,毫无顾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两家公司同属一集团100%控股,参与同一标段投标已违反上述法规,其围标行为无法摆脱。
此外,上述两家企业的投标报价接近,第一名以43,505,258.34元报价中标,第二名报价43,520,202.87元,进一步固定了围标的违法证据。
招标人是否有义务核查审查上述两家公司在本次投标过程中,违规甚至违法的行为,监管部门是否有必要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群众翘首以盼,静待官方回应。
拉出去毙了,法不容忽视,这种内外勾结的必须杀一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