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雪峰因涉嫌受贿8407万余元以及利用影响力受贿411万余元,于2024年5月31日在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根据起诉书,王雪峰在1999年至202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河北省纪委、监察厅、唐山市委以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并通过非法手段收受财物。此外,王雪峰在退休后还利用其原职务的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再次通过非法手段收受财物。检察机关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以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王雪峰的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王雪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并将择期宣判.
以上信息来自于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雪峰的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情况,检察机关已经对此提出了相应的指控,并在庭审中出示了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