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于江苏南通经济开发区法院,Pexels,综合网络信息。
这个事件是被法院当作案例发出来的,因此没有具体时间和具体人物姓名。
农民与麻雀的斗争家住江苏的陈大爷(化名)是个全职的农民,尽管他的后代子孙都进城上班了,但他依然执拗地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原因无他,因为虽然赚得不多,但好歹是有进项的,而且这也能证明自己的价值。
这就跟很多老人家即使家里情况不错,也爱去捡废品是一个道理。就算家里人想要老人家退休在家享享清福,大部分人老人家也都还是坐不住。
陈大爷对自己的田地精心照顾,他种植了很多庄稼,期待着秋收的时候能有个收成。但他最终总是心气不顺,原因是老能看到不少的麻雀出入他的田地。有几次陈大爷说自己看到了麻雀在啄食他的庄稼。
陈大爷知道麻雀是三有保护动物,当地是有对此进行宣传的。于是陈大爷也没想着要去处理掉麻雀,只想将它们赶走。
陈大爷先是在庄稼上缠上不少的彩带,据说专门的驱鸟彩带分成声音型和反射型的,所谓的声音型就是风吹时彩带发出的声响会吓走鸟;反射型是说彩带上有能反射阳光的银色材质,能把鸟晃走。但陈大爷不懂这些门路,他就用普通的彩带,效果当然是不明显。
后来陈大爷又用了喇叭和稻草人等手段,但他还是总能看到麻雀出没。
此时的陈大爷气坏了,他不理解麻雀为什么能是保护动物,于是他去往当地的林业局想要讨说法。结果自然是林业局和陈大爷互相无法说服对方。
陈大爷的朋友建议他干脆去告林业局好了。陈大爷听进去了,于是他请了律师,开始状告林业局纵容麻雀去他的农田里肆虐,导致自己的庄稼大量减产,并要求赔偿20万元的损失。
状告林业局当时陈大爷的家人就表示了不理解,认为陈大爷没必要怄这口气,完全是在自找麻烦。不过法律专家指出,保护野生动物是动物保护法的重要目标,但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得到保护,如果情况属实,那陈大爷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九条中的规定:
因保护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采取预防、控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危害的措施以及实行补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也就是说如果老百姓能证实保护动物对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可以是影像也可以是证人等形式,那确实是可以获得补偿的。但问题是陈大爷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是麻雀导致的这么巨大的损失,因此法院不予支持其20万元的索赔请求。
不过法院其实是考虑了很多的,他们给出了一个合理的结果。陈大爷确实因为麻雀造成了庄稼的损失,且麻雀确实是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但这不能完全归咎于林业局,因为陈大爷作为庄稼的种植者有责任顾好自己的庄稼。
因此法院判决林业局需要给予陈大爷16000元的经济赔偿,并建议林业局提供有效的防鸟指导。
后记麻雀能被列为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是因为它们真的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恶。麻雀的食物中包括杂草种子和各种农林害虫,因此它们对消灭田间杂草和消除害虫保护农、林业也有一定意义。庄稼是确实会吃,但不会逮着一直吃,大部分鸟类也是这样,只是以前麻雀实在太多了,大家都矛头都指向了麻雀。
好在最终法院给出了很合理的判决,既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谨性,又富有人情味的补救了陈大爷的损失,而且还宣传了麻雀的保护动物地位。真正的做到了在保护动物的同时,也维护了老百姓的利益。
这起案件作为一个先例,引发了大家的关注,这对老百姓利益和保护动物的平衡上做出了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