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危险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其本质是对化学品本身所具备的内在危害属性的一种界定,强调了化学品的固有特性。
危险货物
依据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危险货物是指在运输过程中,容易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这里突出了危险货物在运输场景下所呈现出的潜在危害,是从物流运输角度出发的一种概念。
二、判断依据以及分类方式
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符合《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确定原则即为危险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标准的分类,该标准的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基本一致,将化学品的危险和危害特性分类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
危险货物
我国危险货物的确认原则主要是依据GB 12268—2012《危险货物品名表》和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这两个标准的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三、差异性对比
范围
危险化学品侧重于化学品本身的性质,范围集中在化学物质领域。而危险货物涵盖范围更广,除危险化学品外,还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有危害的非化学物质,如放射性物质、感染性物质等。
判断侧重点
危险化学品主要依据化学品内在的物理、化学、健康和环境危害性质进行判断。危险货物则更关注在运输环节可能引发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风险,考虑因素包括货物特性、包装、运输条件等。
分类体系
危险化学品分类是基于其危害特性分为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三大类及其细分类型。危险货物分类是基于联合国运输规范分为9大类,分类目的是为了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
四、监管要求及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危险化学品
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监管内容主要涉及登记、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安全使用许可等;
公安部:《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管理办法》监管内容主要涉及购买、使用等;
环保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监管内容主要涉及新化学物质申报、危废处置等。
危险货物
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法》
铁路部:《铁路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民航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监管内容主要涉及国内运输的相关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