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案共赏:副行长酒后驾车回家身亡,两审法院均认为是工伤,人社厅申请再审,高级法院认为不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争议案精要
案情概要李强(原广西某银行副行长)于2017年12月8日(周五)晚加班后驾车返回崇左住所,途中23时30分发生交通事故身亡,血液酒精含量74.3mg/100ml,事故次要责任。
行政程序
工伤认定:人社局以“非合理上下班时间与路线”为由不予认定工伤。行政复议:人社厅维持原决定。诉讼历程
一审:法院认为人社局无证据证明李强加班后外出饮酒,撤销不予认定决定。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强调人社局举证不足。再审:高院推翻原判,认定饮酒事实可推定,且下班后饮酒不属“日常工作所需活动”,最终驳回工伤认定请求。核心争议
饮酒事实认定: 人社局依据血液酒精含量及监控空白期,推定李强加班后外出饮酒。 银行及家属主张无直接证据证明饮酒行为。法律适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下班途中”的界定: 高院认为下班后饮酒不属“日常工作生活所需活动”,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举证责任分配: 用人单位及家属未提供加班期间活动证据,承担不利后果。裁判要点
举证规则:用人单位对职工加班期间活动负有更高举证义务。经验推定:血液酒精含量可作为饮酒事实的间接证据,结合行为合理性综合判断。法律解释:“上下班途中”不包括与工作无关的个人消费行为(如饮酒)。判决结果
高院撤销一、二审判决,维持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终审案号:(2020)桂行再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