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3日10时,大成刑委会、北京刑事专业组共同举办的大成刑辩巡回论坛第二期开讲。鉴于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该次讲座改为线上模式,采用腾讯会议软件。
该次讲座由大成刑委会执行主任于兴泉律师主持。主持人介绍了大成刑委会的讲座计划及该次讲座的主要亮点内容。
授课嘉宾大成刑委会韩友谊律师,是北京大学刑法学博士,深谙中国、德国、日本刑法理论。曾担任司法考试培训学校万国教育集团副总裁、董事,是国内司法考试刑法学培训权威专家。授课时间超过八千小时,所教学员愈百万人,遍布国内各地的法律机构。
韩律师关于授课内容“新类型”犯罪的特征和辩护,首先解释了什么是新类型犯罪,是当下司法实务或媒体的常用词汇,还是指犯罪学上的“新类型”,还是刑法学上的“新类型”?到底是理论噱头,还是真正出现了值得法学界严肃对待的“超过原有条文认知的犯罪行为”?其后,韩律师就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讲解。
所谓的“新类型”,表现为多方面的“新”,例如:所属领域之“新”(文化产品系列、大宗货物系列、互联网、国家支持领域等)、犯罪对象之“新”(高科技产品、干细胞养老诈骗、新能源汽车补贴等)。甚至2014年,上海检察机关曾经将利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与手绑定实施的信用卡诈骗案、骗取银行保理案、骗取附属于信用卡的贷款案、虚假贸易逃汇案、信托理财产品发行中的商业贿赂案等作为新类型案件。北京市检察机关成立知识产权犯罪、网络电信犯罪、金融犯罪等三个专业检察处,以应对新类型犯罪的治理 。
道德立场对“新类型”犯罪有着不同的定性影响。真正严肃的法学界,能否把犯罪学上新出现的行为模式直接认定为刑法上同一个犯罪,又能否突破刑法条文语言的涵摄,或可以解释的范围?
本次讲座由浅入深,以诈骗罪与职务犯罪的一些具体情节认定为例,揭穿权宜之计的悖德性,揭穿文字游戏下的类推,为大家提供有效的辩护思路参考。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老师在《刑事辩护制度四十年来的回顾与展望》中说到:“一个国家的刑事辩护制度要发生实质性的变革,主要评价标准应当是律师能够为委托人提供更为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同时辩护律师的权利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救济,辩护律师的执业安全也得到妥善的保障。在这一方面,我国法律对律师职业定位和律师职业伦理所作的调整,可谓是一种“质”的飞跃。但在辩护律师的参与范围、参与空间、参与阶段等方面,我国法律只是作出了“量”的积累,还有待于发生“质”的提升。这可能是我国刑事辩护制度所要解决的深层问题。”大成刑委会将就刑事辩护的多个角度内容安排系列讲座,欢迎有志于刑事辩护的同仁关注,共同推进刑辩制度的发展、进步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