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张琳这视频好看,“不雅信息”真是错发?不,有人故意搞他

碧琴看娱乐 2023-02-22 19:11:12

是枕边人不错,但是枕边人不一定是老婆,老婆一般不会这么做,枕边人另有他人?

即使不是本人群发,你用陷害这个词也太不正确了,只要是情况属实,就不能说陷害。

完全有可能不是妻子,或者是别的相好的。妻子这样做的话,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捂脸][捂脸]

那些都不是重点,重点是有没有诬陷好人,如果查出有问题是事实,那么不管谁发的都是有功之人。

可能是办公电脑发的,办公电脑一般本单位的人是有密码的,如果登录了微信而且没有下线的话,本单位的人是可以看到他微信的,并且可以在电脑微信上发信息。

信息发错群又不是没有过,去年还是前年有人把自己的不雅视频发到群里,反应过来无法撤回后,逼群众解散群的事不是有吗。

这是想帮做恶的人洗白吗?只要做了,谁发都一样,别人检举揭发,有何不可?

其实也容易错发的。我有一次也是和朋友聊天,聊着聊着,我发大家怎么还不来打牌啊,这句话就变成发到公司几百人的大群了。。然后看到同事发的笑脸,还纳闷她怎么在我们打牌聊天群,才发现我发错了群。。。其实我们一直在打牌聊天群里说话,我也不知道怎么一下发的信息就去了其他群。还好发现的快赶快撤回了。

信息应该不是本人发的。两个关系嗳昧的情人发信息,应该不会直呼其名。但谁发的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两个人关系是否属实。

小三,小四,小五也有可能,谁说一定是原配?谁说不重要,重要的是是事实,举报者有功!!!

你用错词了,你不知道什么叫“陷害”吗?他俩是实锤。如果是他人所为,也只能叫“智取”“变相举报”。

不管是不是别人发的,如果属实,你用陷害这个词就不合适。如果属实,发的人只是在陈述事实,何来陷害一说。

举报违法乱纪,人人有责。只要是事实就该查,严惩不贷!纠结是谁举报,难得是想打击报复举报人吗?

无论谁发的效果已经达到了,反腐大业上巾帼不让须眉。据其他自媒体爆料的确比较可疑,女主在那个聊天信息发出前还不在群里后来出事了才被人拉进群的,即使郭大人本人发信息也不至于发这种无厘头的信息顶多就是一些暧昧的香艳对话不可能发这些不着边际但会坑死自己的话,而且也不可能信息一开始就直呼对方名字好歹有个小昵称或者没有称呼。不过楼主有关陷害的用词有待商榷,既然双方的艳事坐实了还有视频对话为证罪有应得又何来陷害一说?只有凭空捏造不存在的事实才是陷害吧?

有人说,枕边人发现了蛛丝马迹,有计划的查询行车记录仪后进行的报复行为。枕边人之前应该跟当事人有过多次冲突,当事人执迷不悟后枕边人鱼最后的鱼死网破行为。

还有人说,我不关心这事的真假,我也不认识他们。单说群里发消息可以造假这件事。网上说,有人在小学群里换成班主任老师的头像和昵称,收学费,骗了群里很多家长的钱。这里是不是也可以这样操作呢。

这里有个疑点,从视频看,车是女主张副主任开的,车子一般应该是女主的,就算是公车吧,行车视频怎么到郭主任“枕边人”手里?

内容真是不就行了?到底是追求真理真像,还是追寻弱势群体?如果在证实了事实的情况下,一味的追寻举报人和信息来源,那以后的希望在哪里?明天的未来如何依托?

分析的对,但也可能不是原配夫人,夫人把丈夫坑了,这个家就散了,一败涂地了,也可能是其它小三,和张某一样付出了代价,却没有得到她那样的实惠。

谁发的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只要是事实,那就达到目的了。如果是事实,发布人是报复性作为,如果是假的,发布人就是诬陷性作为。当然,能拿到行车记录仪视频的人,至少是能打开他车门的人。

不要去碰一个已婚的女人,她是一个男人的脸面。也不要去碰一个已婚的男人,他是一个女人的依靠。但凡明白其中义,便无桃花劫。

我反正从开始到现在,感觉网友遇到什么事情,基本都是有罪推定,即使编造的资料上了网,都会大多数人相信转发。

应该是先发给女方,被老婆翻手机发现此信息,很生气,然后转发到同事工作群,给大家看看。这样才能解心头之恨。

这并不能说明编者很聪明,分析到位,傻子都知道不是他本人发的。问题是谁爆光给网络,郭,张本生是谁真的存在问题?如果没有,他们在纪委调查完后,真的可能提拨了,这就不难推断,嫌疑人就是他们请的枪手,这个很多明星们常用的手段!

这是要把举报人也拽下水?吃瓜群众不感兴趣!如果没有举报人也吃不到这样的瓜,应该嘉奖这样的举报[赞]有些人以为业绩上表现好不出错就一辈子高枕无忧,却忘了男女关系混乱才是第一大忌,外人没办法拽你下来,只有身边人才能做到。

你调查过吗?难道你知道?怀疑的态度可以有,需要的核实和干实事的人而不是成天制造问题的人。当事人需要你去沉冤招血了,还是花钱请你调查了?人都免职了自有人核实你急个什么劲?

如果这些都是事实,那么发信息的人就是举报人,而不是你所谓的嫌疑人。被举报人更不是被“陷害”而是被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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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琴看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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