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行为的整治,依法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决定进一步加强二手房购房提取审核,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缴存人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集中统一受理审批。
(一)非配偶、父母、子女以外人员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二)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的;
(三)所购房屋交易价格(单价)明显偏离当地市场水平的;
(四)已出售同一套住房权属后又将该住房购回的;
(五)购买非户籍地住房的;
(六)其他存疑的提取情形。
二、对存在以上情形的提取申请,提取申请人须到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东路金融城11号楼3楼大厅办理。即日起,中心各服务网点、公积金社区服务站、网上业务办理渠道暂停受理该类型业务。
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通过数据共享,对缴存人所购房屋交易、不动产权登记、婚姻状况、户籍证明等相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如无法核查到相关信息或职工提供资料存疑的,留存资料进一步核查,并要求职工提供所购房屋用于自住的补充材料,核查时间不包含在提取业务审批时限内(核查时间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特此公告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3日
记者:龚钰汇
编辑:刘 婷
责编:王瑶瑶
审核:虎俞均
终审:曹钦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