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布了有关2022-2023年度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此举旨在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科研资金的合理使用,从而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性活动。科学研究的资金管理不仅仅是财务问题,更是科研诚信的体现,是科研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检查的背景与方式
此次监督检查覆盖了贵州、广东、四川、河北等四个省份,共涉及117家依托单位。检查工作由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通过审阅、访谈、询问调查、抽查会计记录等多种方式进行。这种多方位的监督方式,确保了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极大程度上反映了各依托单位的真实情况。
检查范围与情况
本次检查覆盖面广,涉及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等十类共计1049个项目,资金总额达81960.8万元。其中,贵州15家依托单位的160个项目共获得了8015.3万元;广东则有53家依托单位参与,资金达47703.3万元;四川的33家单位有217个项目,资金量为20110.2万元;河北16家依托单位的126个项目,共获得6132万元。在如此大规模的资金管理检查中,细节问题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整体检查情况
从总体来看,这些依托单位大多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科研项目资金。其基本建设了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涵盖了从项目管理到决算管理的各个环节。大部分单位还通过各种形式的经费管理培训,强化科研人员的诚信教育。许多单位采用了数字化、无纸化报销手段,为科研人员提供了更便捷的服务,这些措施显著减轻了科研人员的负担。此外,部分单位逐步建立了全过程联动监督机制,各部门协同工作,使得监督闭环得以形成。
发现的问题与整改情况
虽然检查结果总体令人满意,但依然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单位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不足,未能及时更新相关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方面,不少单位未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部分单位的项目决算金额和账面支出金额存在不一致情况;在资金使用方面,个别单位将应列入间接费用的支出错误地列入直接费用,甚至有单位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专家咨询费或劳务费。针对这些问题,自然科学基金委采取了严厉的整改措施,向117家依托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函,要求其按规定进行整改工作,并追回了1744.57万元的违规使用资金。此外,还对1家依托单位和2名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警告处分。
整改成效与下一步措施
通过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取得了显著成效。整改工作不仅改善了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还释放了科研人员的创造力,提升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联合基金的资助效率。为确保长期有效,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继续深化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推动依托单位全面落实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加强对科研人员的教育培训。同时,进一步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管理规定,对科研项目自主权进行下放,激发科研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面向未来,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下,继续提升科学基金资助效能,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为实现科技强国目标做出更加有力的支持。通过这一系列的监督检查与整改措施,自然科学基金委不仅保障了科研资金的合理使用,也在很大程度上释放了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有助于医疗科技和生命科学的高质量发展。这不仅是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与监督,更是对中国科技创新的一次全面提质与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