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食堂筷子事件女生成“筷子女王”,开启带货模式,网友炸锅

鬼谷子思维 2024-06-30 16:16:11

“你这是属于违法了,你懂不懂?”

一位中年大叔拦住一位学生,不让她离开。

女学生生气异常,还用得着你给我普法?

“我犯的哪门子法?法律法条你告诉我!”

这不是学院师生在坐而论道,这是高校食堂“抓小偷”现场。

01

6月20日,有人在网上发布了一段视频。

视频里的地点位于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的食堂。

只见食堂经理拦住一位女生,义愤填膺地说她偷窃。

因为她买了两份饭,却拿了6双筷子。

女生解释说打两份饭,是宿舍里好几个人吃,所以拿了6双筷子。

据在场学生说,食堂经理在密集的人流中拽住当事女生并推搡,一边高声说她盗窃,侮辱性极强。

食堂的伙食除了贵,餐具也是收了费的。

后来双方报警,学校领导参与协调。

25日,学院校董对外声明,双方已和解。

26日,当事女生发文证实已和解。

有知情同学透露,经学校领导介入,食堂经理已经向该女生私下道歉,但女生不接受,要其公开道歉。

4月24日,这名女生还干了一件事情:在食堂外免费发放1万多双筷子,“想拿多少拿多少”。

这是“怼脸输出”啊,妥妥的爽文大女主故事线。

现在学院食堂的规矩已经改了,筷子由食堂发放,一份饭一双筷子。

02

对于这场“伙夫与大学生”的纷争,网友们纷纷站队,吐槽食堂的做法过分。

还有少量的持中派,从食堂成本分析了问题,但还是忍不住吐槽食堂经理的行为有失偏颇。

纷纷攘攘之后,可能有人觉得这是一件小事。

事实上,食堂经理不分青红皂白,只从个人角度出发,在公众场合高喊别人偷窃,已经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

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指出:“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厦门食堂高校筷子事件的当事女生,大致反应了当下年轻人的精神风貌----敢于反抗不公,观点鲜明,不内耗,做事讲方法,反击有节奏。

如果这是我家闺女干出来的事,我会很欣慰,不用担心她在社会上被欺负,我还要给她补齐那1万双筷子的费用。

03

随后事情的发展有些魔幻,把这位女生推向了舆论的另一面。

4月26日,筷子事件余波未平之际,该女生在自己的账号橱窗上架了两款商品。

其中一款商品是肥皂,使用了“筷子女王专属”的标识。

短短几天,从立人设到拉粉丝,最后到卖货,这整个流程就走通了,不免让人疑惑。

这到底是什么操作?

这真的是一出为了流量的炒作事件吗?

近期发生的一些网络舆情,的确出现了很坏的先例:鼓动民意只为带货,滥用公众的善意和公义之心。

所以公众对相似的剧本总是非常警惕。

套路是类似的,先通过社会矛盾制造舆情。

善良的公众冲向网络的第一战场,充当着大众陪审员的角色。

等一切尘埃落定,幕后的策划者伸出一把镰刀,把流量通通割走。

不要以为民意是可以随便操纵的,不要以为世界上只有你一个聪明人。

因为更早的时候就有一位很厉害的聪明人亚伯拉罕•林肯说过:

“你可以暂时欺骗所有的人,你甚至可以永远欺骗一部分人,但你不能永远欺骗所有的人”。

筷子事件当事女生的真实动机无法考证,但她已经感受到了舆论的反噬。

4月26日当晚,她账号橱窗的带货商品就下架了。

我们都知道宇宙的尽头是带货,但不能以欺骗为动机,不能以凉了热血为代价。

希望这次,有一个好一些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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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01 02:09

    之前是拿了筷子不管因为什么,但是被误认为小偷,要给予被污蔑的人支持,但是澄清之后,反而给自己筷子女王称号出道?这是拿大家的同理心给自己博前程呢?

  • 2024-06-30 23:17

    现在啊都是套路剧本!什么事都看看就好!不买看她

  • 2024-07-01 07:12

    又,又,又,又和解了!

  • 2024-07-01 04:51

    没把人家抓去坐牢!自个打自个脸

  • 2024-06-30 20:27

    多多点赞会有好运喔~

  • 2024-07-01 01:39

    食堂在社会上早就嗝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