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29日讯(全媒体记者 于淼 通讯员 刘泉子)如何解决基层不会用、不敢用乡村振兴用地政策问题?25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召开政策通气会,解读日前印发的《湖南省乡村振兴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24版)》。
此前,由于乡村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多个部门,限制因素多,不少地方反映乡村振兴用地政策不会用、不敢用。针对此类问题,工作指引对现行政策进行整合集成,明确了乡村振兴用地正负面清单,为基层了解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提供参考。
以乡村振兴用地正面清单为例,包括依托现有农产品资源的农产品初加工用地,农产品烘干、贮藏、保鲜、畜禽屠宰、冷链、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用地均在此范畴,如对芥菜、油茶、黄花菜、辣椒等农产品初加工;依托乡村资源优势的文旅用地,涉及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红色文化与民俗文化、非遗传承、传统手工业、文化创意、露营旅游经营性营地和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乡村民宿等;还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如“互联网+”现代农业、光伏、风力发电、汽车充电桩等新能源新基建用地等,加快赋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落地。
据介绍,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由村(居)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有关批准文件,向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办理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再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使用集体土地。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还需依法办理转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