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夫妇残杀48人案

大案真实记录 2025-01-05 09:30:03

龙治民,陕西省商县(今商州区)仁治公社龙砭子大队人,生于1941年,自幼丧母,由父亲娇惯放纵。然而,龙治民在同龄人中身材矮小,常受师生歧视和同学的恶作剧戏弄,导致其性格孤僻、自暴自弃。文化大革命期间,他虽一度活跃于红卫兵组织,但好景不长,最终还是因种种原因陷入孤独和困境。

1974年,龙治民因修建南秦水库而移居至杨峪河乡王墹村。在这里,他继续过着游手好闲的生活,且因经常昼伏夜出,与村民鲜有往来。1977年冬,他将一名痴呆女子骗至家中并奸宿数日,后被村中民兵解救。次年,他与因脑膜炎而残疾的闫淑霞结婚,婚后生活更为艰难,欠下生产小队口粮款180余元。

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龙治民失去了混工分吃“大锅饭”的机会,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1983年至1985年间,陕西省商县各乡发生多起农民失踪事件,这些失踪者多为外地打工归来或上城买东西的农民。至1985年5月,向公安部门报告的失踪者已达37人。

其中,刘湾乡叶庙村40多岁的杜长英于1985年5月16日与哥哥一起去城里赶集买豆饼后失踪。杜长年的哥哥杜长年经过多方寻找,最终在表弟侯义亭处得知,一名男子曾持杜长英签字的借条来领钱。经侯义亭辨认,该男子正是龙治民。与此同时,上官坊乡的副支书姜三合也在龙治民家中失踪。两家人找到龙治民后,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报案。

面对讯问,龙治民坚称对失踪者一无所知。警方决定前往其家中搜查。1985年5月29日,两名公安人员抵达龙治民家,发现其家中昏暗、杂乱,且有可疑的血迹。在进一步搜查中,警方在东厢一个萝卜窖旁发现两具相拥在一起的男性裸尸,其中一人正是杜长英。随后,警方又在一化肥袋子内发现一具女尸。

面对这一惊人发现,警方立即封锁现场,并调集更多警力进行彻查。在龙治民家门前的一个萝卜窖内,警方挖出了八九具尸体,随后又挖出了更多尸体。这些尸体均以码柴禾的方式整齐排列,头足彼此交错倒置。整个挖掘过程充满了紧张和恐怖,最终共挖出48具尸体。

面对铁证如山,龙治民终于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声称自己是为民除害,但警方调查发现,这些受害人多为家中的顶梁柱,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1985年8月30日,陕西省检察院商洛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将龙治民夫妇提起公诉。同年9月20日,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二人死刑。二人提出上诉,但被陕西省高院驳回,维持一审判决。1985年9月27日,龙治民夫妇被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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