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前任不断纠缠,女子求助现任,致二人持刀互殴,一死一无期

晓形楼主人 2022-08-14 09:32:49

感情之事讲究两厢情愿,不可强求。当一段感情终将逝去的时候,应勇敢面对,坦然接受。为情所困,终究会害人害己。

2016年陕西,就发生了一起因感情纠纷而引发的命案。刚上大学的周某因无法接受女友与自己分手,而与其现任男友之间发生了冲突。

最终持刀将对方捅死。既害了对方性命,也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更让两个家庭支离破碎……

1996年出生的周某,在其17岁的时候和小影(化名)相识。情窦初开的周某,对小影十分喜爱,而小影对周某的印象也不错。相识一年后,二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

之后,二人也都见过了对方的家人。小影的家人对二人的关系都没什么意见,但周某的父母却不怎么看好小影。觉得小影并不适合自己的儿子。

之后,周某顺利地考上了大学,而小影落榜后,便外出打工去了。

原本朝夕相处的二人,身处异地之后,感情上多少会出现一些起伏。而更重要的是,周某父母的态度。

周某父母原本就对小影印象不好,现在周某上了大学,而小影只是个落榜生,这样的差异,让小影对二人的前途并不看好。

而且周某家人也知道二人的关系,但迟迟没有明确的态度。而周某在大学期间,会不会变心?或者大学毕业之后,还会不会继续这段感情?

小影心里,实在是不敢确信。

犹豫再三之后,小影还是决定尽早结束这段前途未卜的感情,向周某提出了分手。

但周某却并不同意。

无论小影怎么解释自己的难处,周某就是不同意分开;而不管周某如何做出保证,小影的决心,也是异常坚定。

就这样,二人的感情断断续续地维系了一段时间。2016年5月8日,小影约周某一起吃饭,打算和周某做个彻底的了断。

吃饭过程中,周某再次表达了自己的不舍,并向小影保证绝不会辜负她。但小影的态度十分坚决。二人不欢而散。

之后没几日,小影通过朋友认识了张某。张某对小影是一见倾心,便开始追求小影。而此时的小影,还在为周某迟迟不肯对自己死心的事情烦恼。

面对张某的表白,小影心想,不如接受张某,彻底断了周某的念想,于是小影便默认了张某的追求。

而周某在上次与小影不欢而散之后,多次打电话给小影,表示想要继续保持二人的恋情。小影便告诉周某,自己已经有男朋友了。

周某感到十分疑惑,距离上次见面也没过几天啊,怎么突然就蹦出来个男朋友了呢?周某觉得,这肯定是小影为了和分手,而编造出来的。

于是周某向学校请了假,连夜往回赶。

2016年5月17日晚12点左右,周某也不顾时间的早晚,径直来到了小影家中,敲开房门后,一进门就跪在了小影了面前,不断地给小影道歉。

小影对这突如其来的一幕吓呆了,这大半夜的来这么一出,周某想干嘛呀?因害怕出事,小影就给自己的父亲打电话。

小影父亲在电话里嘱咐周某先回家,有什么事第二天再说!周某在电话里也答应了。但挂断电话之后,依然赖在小影家中不走,并要求小影继续和自己保持恋爱关系,不要分手。

小影便拿过手机,给张某打电话,说前男友周某在家中闹事。张某当即表示马上就过来!周某在旁边听到后,便一把抢过了电话,随即和张某在电话里吵了起来。

之后张某便挂断电话,准备动身来“营救”新交的女友小影。

但张某的母亲听见张某大半夜的还和人在电话里争吵,现在又要出门,便叫住了张某。张某说,刚交的女友小影有麻烦了,她的前男友现在就在小影家闹事,我是她的男朋友,肯定要去帮她的!

张某的母亲却表示反对,你认识这姑娘也才三天,你知道怎么回事啊,大半夜的不许去!见母亲态度强硬,张某便又回到自己的房间了。

但没过一会儿,张某便悄悄滴出了门,并且开着父亲借来的一辆车去的,车上的副驾驶位置放着一个工具箱,里面有一把砍树用的弯刀。

而周某这边,在张某争吵的过程中,二人均互不相让,也都说了一些狠话,而且张某明确对周某说“你给我等着!”因此周某清楚地意识到,张某肯定不会善罢甘休,但在小影面前又碍于面子,肯定也不能逃走。

于是周某挂断电话之后,因害怕张某过来打他,便趁小影不备,到厨房找了一把尖刀装在裤兜里。之后便下了楼等着张某。

小影怕俩人会真的闹出事,也赶快跟了下去。见周某在路边站着,便劝周某回去吧。但周某执意要在路边等张某。

不久,张某开车赶了过来。看到小影站在周某身边,一下车就扑向了周某,而张某的手里,拿着车上的那把弯刀!

见张某向自己冲了过来,周某准备迎上前去,却被小影拽住了衣服。小影怕二人出事,便劝周某赶紧走吧。结果被周某推倒在地。

见自己的女友被周某推倒,张某顿时火冒三丈,拿着刀砍向了周某的胸前,周某便向后退了一步,躲过了。之后张某又用脚踢向了周某,结果周某在后退途中滑倒在地。

张某猛然扑了上去,一刀砍在了周某的大腿上。

这种场合下,二人谁都不甘示弱。周某被砍了一刀之后,便从裤兜里掏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并从地上爬了起来。

见周某也拿出了刀,张某便侧过身,一边用刀在周某的腹部乱捅、乱划,一边向后退。但还是被周某的左手抓住了左肩,张某的背部被周某连捅了几刀。

张某自觉疼痛难忍,转身就跑。周某则提着刀在后面追。跑到某酒店的门口时,张某被周某追上,背部又被周某捅了几刀。

张某便转身继续向南跑,周某仍然紧追不舍。跑到某药房门口时,张某又沿着人行道向西跑。而周某在追赶张某的过程中,看见地上流了不少血。

周某意识到自己将张某捅得不轻,要是张某还这样跑的话,肯定会出危险,于是周某一边追,一边喊“你给我站住!”

据周某之后的供述,当时周某的本意是想让张某站住,别再跑了,自己好送他到医院救治。但当时的情景对张某而言,反而让其更加害怕。

见张某没有理会自己,周某继续喊道,“你把刀放下,我送你去医院!”

结果张某因失血过多,倒在了路上的花坛边,刀也掉落在了旁边。周某赶上前去,先将张某的刀捡起来扔到了远处,之后又把自己的刀扔进了草丛里。

此时小影也一路追了过来,见张某倒地不起,便抱起了张某的头,喊了几声也没反应,并发现张某的身上流了很多血。

小影赶紧让周某送张某去医院。但周某的腿上和腹部也都有伤,背着张某没走几步就走不动了。于是便让小影扶着张某,周某则去将张某的汽车开了过来。

随后在两名路人的帮助下,将张某抬到了车上,由周某开车将其送往了医院。之后,张某被送至急救室,周某则一直站在小影身边。小影则拨打了110报警。

张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张某系腰背部被外界锐性暴力作用致双肺、脾脏裂创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而周某则在医院被接警而来的办案人员带走调查。周某对自己的行为十分懊悔,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之后,检察机关以周某涉嫌故意伤人罪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同时,张某的父母得知儿子的死讯,悲痛万分,并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周某因恋爱纠纷,未能理性处理,故意持刀杀人,并致张某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同时,被害人张某同样未能冷静处理情感纠纷,并首先持刀捅刺周某,对引发本案存在过错,可对周某从宽处理。

另外,周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对周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其赔偿张某的父母经济损失28492元。

但一审判决作出后,周某认为量刑过重,而且对其行为定性也不准确,提起了上诉。

周某及其辩护人认为,从主观上来看,周某并没有杀人的故意,而且在得知张某流血受伤后,其追赶途中也表达了送其到医院救治的意思,在张某倒地后,也积极对张某进行救护,由此可以看出,周某并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意图,应构成故意伤害罪。

而且,被害人张某对引发本案存在严重过错。周某又具有自首情节,且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一审对其判处无期徒刑,量刑过重。

同时,辩护人认为,周某的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从事发起因来看,是张某在电话中对周某进行挑衅,周某虽然持刀下楼等待张某,但周某是基于张某言语上的威胁而避免被其伤害,才拿了一把刀以作防身。

而在张某出现之后,也是张某首先持刀对周某进行攻击,在张某的不法侵害进行之时,周某才实施了反击。

根据事后周某的伤情也可以看出,周某的腿部、腹部等多个部位,存在多处刀伤,虽说并未严重到危及生命的程度,但也可以认定周某是在张某加害行为之下,而进行的防卫行为。但超过了必要限度,故其应系防卫过当。

故辩护人提出,周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行为,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且应当减轻。

但张某的父母却认为一审判决量刑太轻,应当对周某判处死刑,并提请检察机关抗诉。张某父母认为,张某并不存在过错。

小影与张某已经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而与周某已经分手。周某在午夜时分对小影实施骚扰,张某作为其男朋友,自然应当挺身而出。

而周某却提前准备好了刀具下楼等待张某,明显属于犯罪预谋。而且张某被其捅伤之后逃跑途中,周某仍继续追赶,并又连续捅刺张某数刀,犯罪手段十分凶残。

同时,周某杀人后并未主动投案,而是在医院内被抓获,不应构成自首。故请求二审法院依法判处周某。

周某对自己追赶张某继续行凶的行为并不否认。但周某解释称,当时是张某先拿刀砍我,我一再退让,还是被张某砍中。

当时张某十分凶狠,并扬言要砍死我,无奈之下我才施以反击。之后张某虽然逃跑了,但手里还拿着刀,随时都有可能返回继续砍我,所以我才追他的。

我要不砍他,他就会砍死我!

对于双方的不同意见,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周某是否属于防卫行为呢?

首先是周某是否属于防卫行为的认定。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中,关键的一点就是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本案中,周某与张某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后,事先准备了刀具。虽其辩解称是为了防身,但只是自己推测张某可能会有加害自己的意图。

当二人碰面后,张某首先用刀捅刺周某的行为,可以认定为不法侵害,此时周某具备实施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当张某被周某捅刺数刀并逃跑时,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但周某仍继续追赶张某数十米后,再次用刀对张某身体多次捅刺,最终致张某死亡。

该期间的行为,因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已不属于防卫行为。其行为明显属于故意杀人的行为了。

周某是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根据张某的伤情、被捅刺部位以及死因,足以看出周某捅刺的力度已明显超出了伤害的限度,而且如果周某只有伤害的故意,也无必要在张某逃离现场时,再次追赶继续捅刺。

虽然周某事后存在积极施救的行为,但并不影响对其行为的定性,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量。

周某是否属于自首?

关于自首的认定,除了犯罪行为人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或前往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之外,在明知他人已经报警,仍留在现场等待抓捕的行为,同样可以认定为自首。

自首行为可以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没有逃避罪责的意图和行为,是认定自首的关键。

本案中,虽然报警人是小影,但周某当时就在其身边,明知小影已经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公安人员,在被抓获后对其犯罪事实也如实供认,可以认定周某并无逃避罪责的意图及行为,应构成自首。

至于被害人张某是否具有过错的问题。

张某作为小影新交的男朋友,得知前男友周某夜半时分赖在女友家中,张某对小影的关切之情,可以理解;有心帮助其摆脱困扰,本也是值得肯定的行为。

但张某却未能妥善处理此事,在其母亲多次劝阻的情况,仍执意前往小影家中。而且是持刀前往。

见面之后,也未能控制情绪,采取理性的解决方式,反而是好勇斗狠,首先持刀捅刺周某,张某对引发本案,明显存在过错。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已充分考虑了周某的犯罪事实、张某对案件引发的过错,以及周某具备的量刑情节,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并无不当。维持了原审判决。

(文中人物系化名,案例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轻人对爱情有着美好的憧憬和向往,追求和保护自己的爱情,也没什么错。但仍需切记,凡事不可强求,做事更要有分寸。

冲动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让事情更加复杂,甚至引发悲剧。

周某和张某,两个有着大好前途的年轻人,因情感上的纠纷而一时冲动,最终酿成惨剧,一个失去了自由,一个失去了生命,两个家庭也支离破碎,这样的代价,实在是太惨重了!

而两人矛盾的焦点,就是小影。

虽说周某在小影提出分手后依然恋恋不舍,甚至死缠烂打,有些不太妥当,但小影火速与张某确立恋爱关系,也十分不可取。这对张某来说,很不公平。

尤其是当周某出现在家中对小影继续纠缠之时,小影可以有很多种选择。但最不可取的,就是打电话给张某。

这也直接导致周某与张某,两个血气方刚的年轻人,发生正面冲突。一个是前男友,一个是现男友,结果是一死一坐牢,不知小影面对这样的结局,又会作何感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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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形楼主人

简介:宏扬国学文化,关注地方史学